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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单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28日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消防工作,确保我公司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4条和第16条条款。
1.3  防火安全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领导应将防火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
1.4  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1.4.1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公司《消防规程》,审议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1.4.2  积极开展群众性的防火活动,提高职工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落实对新职工、重点工种人员的防火教育和考核制度。
1.4.3  部署和组织公司的消防安全活动。
1.4.4  健全防火组织,建立部门义务消防队并加强对他们的领导和训练,做到经常督促,定期培训,使他们熟悉消防业务知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1.4.5  对公司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职工进行扑救,并负责协助消防部门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4.6  认真贯彻上级布置的防火安全工作,根据季节特点,制定防火措施,加强防火宣传。
1.4.7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对部门提出的搭建临时建筑工棚、玻璃钢建筑物、活动房屋及其它房屋装修工程的书面申请,必须严格审核。对未经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批准的临时建筑负责监督拆除。
1.4.8  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防火教育和管理。
1.4.9  审定公司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措施。
2.  防火工作责任人、职能部门的责任:
2.1  公司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责任人。
2.1.1  公司防火安全工作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
2.1.2 各部门的防火工作由各部门的行政领导负责。
2.1.3 特殊工种的防火工作,如车队、危险品保管使用人员、焊工、电工、防火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及各班组的防火工作由该班组的领班、队长负责。
2.2  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职能部门。
2.2.1  消防部门是公司防火监督部门,主持日常的消防工作,并对公司设备、设施实行防火监督,对人为造成的火灾事故负责调查处理。
2.2.2  消防部门代表公司对厂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因设备问题引起的火灾事故负责调查处理。
2.3  防火工作责任部门。
2.3.1  全厂的生产设施、设备和生活设施的防火安全,由生产分管领导负责。
2.3.2  防火、防爆设施由分管领导负责。
2.3.3 各部门的生产设施、设备的防火安全,由部门的行政主管领导负责。
2.3.4  外包或承包工程的防火安全工作由外包或承包工程的部门行政主管领导负责。
2.4  火险隐患的整改责任。
2.4.1  公司防火监督部门对火险隐患不重视、不督促整改的应当负失监责任。
2.4.2  公司防火监督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负责整改的部门不整改或不按时整改而发生火灾事故的,该部门应负直接主要责任。
2.5  设备主人的责任:
2.5.1  违反设备操作规程而引起的火灾事故,该部门应负事故责任。
2.5.2  因违反检修保养规程而引起的火灾事故,检修保养部门应负事故责任。
2.6  设备检修保养工作中使用危险物品的,须制订防火措施。无防火措施或有防火措施未执行而造成火灾事故的由检修保养部门承担事故责任。
2.7  重点防火部位无防火制度和灭火方法的,发生火灾职能部门应负管理责任。因不执行防火措施和防火制度而引起火灾的,该部位所属部门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2.8  职工的防火教育,考核责任。
2.8.1  劳动人事部门新招和调配进厂的新职工,应由培训中心负责消防知识教育,考试合格后劳动人事部门再安排工作,未经消防知识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不可安排工作。
2.8.2  公司防火职能部门每年组织一次防火教育,学习消防规程并进行考试,可与安规考试结合进行。
2.8.3  新到运行部门或重点部位的职工,应按第一、二项要求进行消防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劳动人事部门或所属部门不可安排上岗。
2.9  各部门领导应落实班组、科室兼职防火人员,具体负责各项防火安全工作。若未落实,考核责任由该部门领导承担。
2.10  火灾违章责任人
2.10.1  因防火安全工作责任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造成的火灾事故,责任由失职行为人承担。
2.10.2  职工过失造成的火灾事故,责任由行为人承担。
2.10.3  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不服管理人、违章人、违反操作规程责任人承担。
2.10.4  管理人员(包括领班、消防人员、安全员)默认、指示、强令他人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火灾事故,管理人员应承担责任。
2.10.5  违章行为由多人共同所为的,应共同承担违章责任。
2.10.6  违章行为由部门领导或安全员指使强令而成的,应由领导、安全员承担违章责任。
2.11  在火灾事故中有一定责任者,各自承担责任,本制度无明文规定的火灾责任人,由职能部门提出事故责任意见,报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审定。
2.12  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严重违章行为。
2.12.1  在公司确定的消防重点部位区域内违章。
2.12.2  违反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保管规定的行为。
2.12.3  违反禁火区域动火工作制度的行为。
2.12.4  违反电焊、气焊“十不烧”规定的行为。
2.12.5  多次违章行为。
2.12.6  违章后火灾隐患明显。
2.12.7  在厂区内吸烟行为。
2.12.8  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入厂。
2.12.9  将易燃易爆物品残渣随处乱倒的行为。
2.12.10  其他严重违章行为。
3.  事故调查
3.1  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贯彻“三不放过”的原则:1.查明事故原因;2.有预防措施;3.责任人和员工受到教育吸取教训。
3.2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消防部门负责。消防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提交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讨论批准。因设备、设施原因造成的火灾,且定为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消防部门负责。
3.3  外来人员(包括外包工)在公司造成火灾事故的,由消防部门调查处理。
4.  奖惩及实施
4.1  对火灾事故的处理。
4.1.1  火灾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由公安部门裁决处理,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的,按照公司消防管理处罚规定处罚,如有隐瞒情节的应从严处理。
4.1.2  对发生火灾事故部门的处理意见应根据损失情况提出。设备火灾事故由消防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批准执行。
4.2  对违章行为的处理。
4.2.1  凡违章行为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消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4.2.2  对严重违章行为予以行政处分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消防部门负责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批准,人事部门执行。
4.2.3  对一般违章行为,经教育指正不听者,由消防部门处理。
4.3  对防火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报告的个人,对公司防火、防爆工作做出明显成绩,积极扑救火灾的个人、集体,视情节给予加奖、记功、晋级等奖励。
4.3.1  加奖由消防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审批,劳资部门办理。
4.3.2  应给予记功、晋级的由消防、劳动人事或所属部门提出报告,报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讨论,公司领导审批。
5.  细则
5.1  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是防火工作的领导机构。各部门均应建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布置督促所属部门的消防工作。
5.2.  消防管理人员职责。
5.2.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5.2.2  根据上级要求,落实防火责任制,制定公司防火制度,建立防火组织。
5.2.3  实施和检查公司消防工作,开展防火教育和训练,对各部门的防火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5.2.4  行使对消防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管理,参加公司召开的消防工作会议。
5.2.5  确立公司防火重点部位,建立防火档案。
5.3  公司专职消防员职责。
5.3.1  代表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行使消防监督检查的权力,并负责对各部门的防火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对防火工作进行考核。
5.3.2  加强防火巡逻检查,对火险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重大火险隐患立案上报。
5.3.3  负责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检查工作,做好消防器材台帐管理工作。
5.3.4  经常向公司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5.3.5  做好公司防火工作,确保公司防火重点部位防火安全。
5.3.6  积极开展消防实地操练和防火灭火业务技术的训练,不断提高消防技术业务水平。
5.4  防火领导小组的职责。
5.4.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的指示和规定,制订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做到人人皆知。
5.4.2  防火领导小组应定期布置和总结防火安全工作,经常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落实防火措施,熟悉火警电话。
5.4.3  经常对本部门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要积极整改或采取预防措施并报告上级部门,做好记录。
5.4.4  发生火灾应及时组织义务消防员扑救,同时向消防队报警。应配合职能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并制订防范整改措施。
5.4.5  加强对本部门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定期组织活动,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消防业务训练和演习,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消防业务水平。
5.4.6  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对消防系统设备及器材划分管理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管理,运行值班人员应把此项工作纳入到交接班检查工作中去。对本部门所管辖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到外观清洁,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如有灭火器材使用或缺损应及时报告公司处理。
5.4.7  为了确保消防水系统处于正常备用状态,厂房内外的消防水系统阀门由水处理车间负责操作。
5.5  义务消防队职责。
5.5.1  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努力学习消防业务知识,提高消防业务素质。熟悉本部门内消防设施和防火重点部位的火灾事故扑救预案,开展防火知识宣传教育,督促本部门的员工严格执行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5.5.2  在日常工作中,应协助领班或主管做好现场的防火工作检查,有权制止一切违反防火规章制度的行为。
5.5.3  执行巡视检查任务,加强消防设施的检查,保持本部门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
5.5.4  下班时负责检查班组工场间、办公室无火险隐患,切断电源,做到万无一失。
5.5.5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组织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扑救。
5.5.6  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汇报部门领导和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调查。
5.6  发生火灾时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义务和职责
5.6.1  在公司工作的任何人发现火灾事故都必须迅速扑救,并及时向消防队报警。(1.报清起火地点;2.报清燃烧物质;3.报清报警人姓名和部门)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给报警人予以方便。
5.6.2  起火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并及时报警。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工作和保护现场的责任。
5.6.3  参加扑救火灾的部门和个人,都必须服从火场总指挥的统一指挥。
5.6.4  运行设备发生火灾,一切施救方案均应在值长和专职消防人员的组织指挥下进行,一切运行设备的停止和隔绝均由值长和值班人员处理。
5.6.5  非运行设备发生火灾时,由管辖部门行政领导和专职消防人员负责指挥施救工作。
5.6.6  全厂义务消防队员和员工听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扑救和救护受伤人员工作。
6.  附则
6.1  本制度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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