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用电及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22日

第一章 目的
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中,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工作及生活氛围。
第二章 范围
适用于公司配电室、作业场的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
第三章 动火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第一节 动火类别
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2、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4、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
第二节 厂内区域划分
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2、禁火区
(1) 危险区,溶剂型油漆生产车间、树脂罐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溶剂地下罐区、车库、喷板室、堆场、化验室等。
(2) 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第三节 动火原则
1、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4、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必须进行空气(或氮气)吹净或水洗置换,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5、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第四节 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
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危险区的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全环保办和第一防火责任人审批,再由安全环保办送消防部门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作业审批表》需向安全环保办领取。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配电室应配有绝缘靴、绝缘手套、高压验电器、令电棒、接地线、标示牌、安全帽、安全带等工具。
2、倒闸操作要填写操作票,并且必须有二个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停电操作必须按照停电、验电、装接地线和挂标示牌的顺序进行。
4、配电室操作变压器令克时,应首先将变压器的负荷降到零,必须使用令克棒,并有专人监护。
5、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保险丝工作。
6、线路批评家电检修时需要自发电的要到供电站办理手续,并做好安全措施,严禁自停线路倒送电。
7、用户电工必须熟悉《电工安全工作规程》,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8、用户电工必须经电业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到《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9、已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证许可证》者必须参加电业部门组织的二年一次的年审并接受培训和考核,复审不合格应重新培训及考核。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