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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工程部安全、防火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8日

1.全体员工必须加强治安防范意识,执行大厦制订的治安管理制度,协同保安部门认真做好大厦工程系统的治安保卫工作;

  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责任,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持好现场;

  3.未经动力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探亲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电脑房、电梯机房、锅炉房、空调机房、水泵房、液化站、油库、气库。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办好登记手续,由值班长及值班人员负责执行;

  4.禁止大厦无关人进入机房重地,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征得值班人员的同意,并自觉接受检查;严禁带火或易燃物品进入机房重地。

  5.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6.各机房不得随意配制,机房、班组工作场地无人时,门窗必须锁好,各水池盖由水系统当值人员负责检查锁好,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开水池盖时,除水系统当值人员同意外,还必须经该主任工程师批准。

  7.各班组工具、材料要有专人管理,携带工具、材料出大厦,必须经部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出门手续,并由秘书做好登记;

  8.在指定地方吸烟、烟灰、烟蒂要丢进烟灰缸。

  9.维修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特别小心,不得存放易燃油料1kg以上。

  10.需要动火作业时,要办动火证,施工前要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认真检查,确无火种时方能离开。

  11.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漏,应及时告知大厦消防中心或值班人员。

  12.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尽力和消防队员一道扑灭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应保证供水、供电、消防水泵、排烟风机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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