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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6月16日

一、站内工作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二、站内工作人员更换,新进人员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微型消防站队长;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消防站辖区内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相关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六)辖区内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车通道等。
五、消防监控室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一)由微型消防站队长对辖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三)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四)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因工作需要人员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八、培训要做好相关影音视频记录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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