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矸石场防火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12日

为了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及措施:
        第一条  成立矸石场防火管理领导小组,由供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条  供销部门必须搞好业务保安,供销科长、班组长对矸石山的防火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  生产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指定人员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由供销工作人员负责当班工作期间防火安全的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
        第五条  保卫守护人员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矸石山周围严禁大量堆积易燃物品,如柴草、桔杆等。
        第七条  矸石山上及周围不得随意从事焊割等作业,如确实工作需要,作业前必须制定好安全措施。
        第八条  矸石山周围严禁进行生火取暖,做饭等活动。
        第九条  布置消防水管到矸石山,并随时保证水泵及管路完好,能及时供水。
        第十条  消防池内随时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蓄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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