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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防火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31日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泰安中行项目部各区域或办公室。
2、未经保卫部批准,不准在办公室或其它工作场所动火,不准使用燃油、酒精、液化燃气等灶具或其它加热设备(厨房除外)。
3、不准随地丢烟头、火柴棒。
4、不准在安全走火通道堆放物品或作其它用途。
5、禁止在安全危险标志区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在仓库、机房、等处吸烟、用火。
7、非泰安中行项目部专业电工,不准擅自接拉或拆除电线、电源插座。
8、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工作场所是否有未熄灭烟头等火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9、重点部位(锅炉房、煤气房、配电房、厨房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防止火灾发生。
10、厨房工作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气体管道、阀门、开关、电源、炉头等,发现故障及时通知工程部维修。
11、如果发生火警,应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总机房,就近拿取灭火器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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