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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毒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24日

一、防火防毒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实行防火防毒责任制。
二、厂区严禁烟火,严禁将火种带进生产区。进入厂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佩带防火罩。
三、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进行,由各级安全防火防毒责任人监督。
四、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在主管或相关人员带领下,并交出火种。
五、不准在机械设备、电源线路和开关附近堆放物品,下班后,必须关掉所有的电源和门窗,由车间的防火防毒责任人直接负责监督。
六、车间内任何金属的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不得碰撞。
七、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八、凡是需要使用明火和电焊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由消防员现场监督,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方可进行。
九、对从事尘毒作业的职工,按规定发放保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到有毒岗位作业要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十、禁止在尘毒场所吃饭、饮水。饭前洗手,班后洗澡,定期清洗工作服。
十一、所有人员进入高毒作业场所,必须佩带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十二、所有的员工必须经过防火、防毒培训,熟练掌握全厂消防、防毒设施和器材的正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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