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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27日

第一条 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实名确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各级、各岗位应当依法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责任。
第二条 宾馆饭店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在客房内应设置醒目的“请勿卧床吸烟”、“请不要乱扔烟头”提示牌,在不间断电源插口处提示“不间断电源,离开时请拔下用电器具”,在房卡取电插口处提示“离开时请取出房卡断电”。
第三条 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营业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
第四条 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达到:
1、用火、用电无违章,不超负荷用电,不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畅通;
3、室内外消火栓完整好用,灭火器材配置齐全,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
4、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装修、装饰材料符合要求;
6、厨房、灶间烟道定期清洗。
第五条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第六条 两个以上产权单位管理或两个以上经营者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八条 实名落实消防巡查责任。宾馆饭店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 小时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宾馆饭店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第九条 实名落实消防设施维保责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应当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
第十条 实名落实控制室值班人员责任,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各类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实名确定值班人员并公布,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能够熟练掌握应急程序和操作消防控制设备。
第十二条 所有人员达到“三懂四会”的要求。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应利用每日早点名、交接班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期间组织全体员工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第十三条 宾馆饭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宾馆饭店应在大堂、餐厅等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顾客须知、服务指南上宣传消防知识,在客房电视节目中插播消防宣传字幕或画面。
第十五条 在宾馆饭店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提示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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