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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27日

1、油类、木材、棉纱、乙炔、氧气及其它易燃物品,必须分类、分库存放,不准混放,存放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
        2、电气配电室、主机房,应配备干粉灭火器材。
        3、消防灭火器具应定期检查,按时更换。
        4、工房、办公室、车库、材料库、更衣室不准随意安装电炉取暖。
        5、焊接、切割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场地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确认所焊接、切割的物件是否为油缸、油筒或盛过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如是应彻底清除残留的易燃物,采取通风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过程中,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配备灭火器材。作业完毕,仔细清理现场,检查有无残留火种,拉掉电源。
        6、定期检查配电室避雷器,保证完好有效,防止雷击着火。
        7、库房、配电室、配电盘、电气操作台及所有电气线路,出现异味、烟雾、火光时;各种润滑设备管路、传动的机械设备、大型电机等出现声音异常,温度升高、异味、光闪等现象时都应立即查明原因。发现险情应积极采取措施。
        8、火灾抢救应有组织进行,根据火灾情况采取相应的灭火方法,防止造成二次伤亡事故。
        9、煤气、氧气等能源介质管道上动火,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履行动火手续,办理动火作业证,预防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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