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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工作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9月20日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做好工地防火工作。
2.由安全员挂帅,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消防工作职责,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技能培训,保证其有组织、有纪律、有战斗力。
3.焊接气割操作要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防止火星、焊渣飞溅而引起火灾。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监护。
4.严禁在工地木工间、油库、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区域内吸烟、明火,对违章者严肃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
5.木工间要做到成品堆放整齐,废品木屑要日做日清、谁做谁清,禁止焚烧废料垃圾,工地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既能防火,又能扑灭初起的火灾。
6.氧气瓶、乙炔瓶应分类堆放,不准同库。乙炔瓶和氧气瓶与明火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0 米以上,两瓶之间的使用距离必须保持在5 米以上。
7.附近如有与明火作业点相抵触的物品(如油漆、汽油等),不允许烧焊或明火作业。
8.焊接时,如对周围环境不熟(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作业。
9.照明灯要适应周围环境特点,一些发热灯具与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使用电炉和煤油炉。
10.保养机械设备,严禁将用过的易燃废料以及油棉纱等任意乱丢,必须集中存放,妥善处理。
11.集体宿舍每天必须配备二盆以上安全水,禁止乱扔烟头,禁止卧床吸烟,禁止使用太阳灯烘衣被或取暖。
12.合理地按规范要求布置灭火器材,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和更换药剂,保证其可靠有效。
13.一旦发生火情,立即组织灭救,特大火情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14.建立防火档案,确保防火措施行之有效,保证工地防火工作的进行。

江苏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部
二OO 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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