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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13日

第一条 为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单位各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         作为本单位的法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保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三)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四)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配合消防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安全专项工作;
    (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六)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七)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八)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四条           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五、负责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六、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七、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八、负责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九、组织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建立巡查记录;
    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 、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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