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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13日

1.  凡装有自动火灾报警控制柜的岗位,不得无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停止火灾报警控制柜的运行。
    2.  有自动火灾报警控制柜的值班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能够依照“操作提示”指令,进行操作、运行火灾报警设备。
    3.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火灾报警系统。接到报警信号,应保持冷静,看清报警区域后,能根据“区域对照表”直接找到事故地点。核实无误,立即汇报值长并报警(厂消防队:2119),同时采取紧急扑救措施。
    4.  接到误报警和鼓掌信号后,应及时通知“亚能”公司维修消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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