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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及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13日

(一) 后勤部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惩罚意见均由消防主管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医院负责人批准。
    (三)惩罚的金额应在每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金额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具体惩罚事项后勤部消防主管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内容,报后勤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五)为加强中蒙医院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中蒙医院财产的安全,切实实行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奖励规定:
    1.    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50元。
    2.    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中蒙医院、个人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奖励:100元。
    3.    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4.    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200元。
    5.    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50元。
    6.    全年无火灾隐患,并能模范遵守、积极贯彻学习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奖励:200元。
    7.    宣传防火知识 ,积极钻研消防业务,并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长远规划并得到中蒙医院消防安全负责人认可,奖励:200元。
    (六)  为维护中蒙医院和员工的正当利益、加强员工的管理,从而更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现的违法、违纪(尚不够由司法部门处理)问题,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处理)外,特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以下细则处罚。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1000元罚款;
    1. 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报告而未报告的。
    2. 对消防器材不实行“定人、定位”,或因保洁不好影响正常使用并造成火灾事故的。
    3. 不按操作规定,野蛮操作,造成火灾事故的。
    4. 因违反制度、职责、程序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5. 发生火灾确定后,应立即报告“119”,因不报告而延误火灾的。
    6. 人为原因造成火灾的。
    7. 违反消防规定、程序、职责而造成火灾或延误火灾补救的。
    8. 消防设施、器材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停用,应上报而未上报,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有下列情况(或行为)之一者,处以200元罚款;
    1. 员工携带危险品或其他禁品进入中蒙医院的。
    2. 禁烟区吸烟的。
    3. 不听从或侮辱执法者的。
    4. 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的。
    5. 不按医院规定的地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6. 检查中,发现明火或明火作业(电焊、氧焊)无审批手续的,而不制止的。
    7. 发生火灾未及时疏散人员,抢救物资,扑救火灾,人为原因造成疏散通道,应急出口不畅的。
    8. 对本部门、岗位发生的火灾或起火事故隐瞒不报(含事故发生后第二天不报)的。
    9. 因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火灾事故但损失不大的。
    10. 违反用火、用电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火灾引起事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 非专业人员,私自乱拉施工电源线、照明线、安装电器设备或因此而造成事故引起火灾,但损失不大的。
    12.在吸烟区乱扔烟头、火柴梗,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梗投入垃圾桶的。
    因人为原因造成损失的须按价赔偿,并进行处理;违反《消防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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