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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检查、维护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6月13日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消防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公司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管理部门为保卫部。生产现场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由设备部具体负责设备和检修管理,非生产现场由保卫部和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1.3 公司所属生产现场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按公司设备分界由电气分公司、热工分公司负责检修,发电一部、发电二部负责使用维护、日常检查,分场主任为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检修使用专责人。
    1.4 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日常管理。
    2  检查范围
    2.1 发电一部:厂用6kv主沟道、主控室电缆夹层、厂用380v主沟道、锅炉电缆沟道、#5-#8汽机电缆沟道、110kv、35kv电缆沟道、主变电缆沟道等内的火灾报警装置线路、光电烟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省光报警器。
    2.2 发电二部:  厂用6kv主沟道、集控室电缆夹层、电除尘电缆沟道。汽机通往网
    控主沟道、锅炉电缆沟道、1lOkv电缆沟道。主变电缆沟道等内的火灾报警装置线路、光电烟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
    3  检查项目
    3.1 电缆沟道内照明电源是否为安全电压,沟内是否保持清洁。
    3.2 电缆沟道内应无积水或漏水现象。
    3.3 电缆沟道内电缆及电缆中间接头、终端头应为重点检查部位,接头是否有漏油、溢胶、放电、过热等现象。
    3.4 电缆沟道内火灾报警装置是否正常使用。
    3.5 电缆沟道内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善。
    3.6 每月对火灾报警装置进行两次感温、感烟试验。
    4  其 它
    4.1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巡视检查必须有两人进行。
    4.2 检查完毕后要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4.3 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入缺陷记录本中。
    4.4 检查时间应每月不少于2次。
    5  检查与考核:
    5.1 检查与考核部门;设备部和安全监察部。
    5.2 负责监督各部门、分场对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3 对全公司范围内的火灾报警装置安全、维护、检查记录,依照本管理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5.4 对火灾报警装置维护不及时,造成火灾报警装置使用不合格的部门、分场有权提
    出考核意见。
    5.5 对因火灾报警装置性能不合格或使用维护不当所造成的不安全事件,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对有关部门、人员的处理意见。
    6  附 则
    6.1 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起草。
    6.2 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6.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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