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13日

1. 生产车间绝不有明火出现,操作人员严禁在作业场地吸烟,一旦发现以情节轻重罚款1000元,重者公司除名。
2. 高温季节避开高温时间生产,一般在12点至15点尽量生产无危险产品。
3. 车间配备的灭火器,存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地点,并有明显标志,严禁随意挪用。
4. 车间每天要做好落手清扫工作,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 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 对灭火器材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隐患立即更换,寒冷季节做好消防器材的防冻保暖工作。
7. 操作人员中配备消防员,做到消防及时、快速、准确。
8.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料排入下水道,有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的措施。
9. 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应保持完好并定期检验检测。
10. 禁火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禁止进行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作业。
11. 禁火区因检修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领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需经安保部门复查、总经理终审批准,动火前装置应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动火现场应有人监护,并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严禁无动火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12.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进入禁火区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13.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14.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沙、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及时清除。
15. 作业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液,办公室和更衣室内不准存放 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