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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消防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20日
四、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小组是在公司管理层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单位。由公司各部门热心消防安全工作、经过必要消防安全培训的同事组成。是经过公司授权,负责公司日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即公司的义务消防队。
2、公司为安全小组配备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消防水枪、水带,应急手电、急救箱等相应的消防器材与装备用于消防安全工作。
3、每位安全小组及公司员工必须熟悉消防的基本常识,防火、灭火基本常识,熟悉商场的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商场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功能与分布状况,熟悉掌握公司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
4、安全小组全体成员应该根据总部的要求,按照大区的布置,每月安排一次训练和消防知识的业务学习,并达到公司规定的标准。
5、公司应充分利用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检查和操作训练,提高每一位同事的实际操作技能。积极同当地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安排安全小组成员接受消防灭火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并以知识竞赛、问卷等方式定期举行消防、安全知识考核并予以一定的奖惩。
五、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1、公司的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小组统一配置并立档保管。
2、安全小组应该按照风险控制报告的要求每月按时巡视消防设施、器材,将有关设施、器材在相应登记表登记并记录于消防及安全设施检查汇总。
3、灭火设施器材所在区域应该按照公司制度划出醒目的黄线。
4、严格遵守黄线原则(即黄线区域禁止摆放除确定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外的任何物品)。
5、未经授权、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挪用、移动消防灭火器材。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因立即补充。
7、对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的,依照公司政策、消防安全奖惩制度予以处理。
 
1、凡发生火灾意外事故的部门,应该第一时间向当班管理层汇报并认真分析、处理;任何事故,无论大小部门当班人员均应会同当班管理层进行现场分析、处理,呈报安全队长、店长及总部。
2、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依照公司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已构成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每一起事故发生后,安全小组均应以各种形式在每天、每周的员工例会、管理层例会及安全小组例会上进行讨论,并将针对同类问题制定有效的防范、改进措施进行分享。同时进行全面清查,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仓库防火制度
1、库区内严禁烟火和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闲杂人员不准进入库区。
2、严格执行物品出入和人员出入的登记管理及检查制度。
3、物品堆放整齐,遵守仓库保管的“五距”规定(货物与房顶间的距离0.5M,与墙壁间的距离0.5M,与灯(照明设备)间的距离1.0M,堆码间的距离0.5----0.8M,通道的宽距2.0-----1.5M),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4、不同性质、扑救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库分类存放,做到标志醒目。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
5、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准挪用损坏,做好维护保养,并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6、仓库保管员、库工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
7、配送中心库房内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8、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和灯头都应安装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的距离。消防喷淋头距商品必须大于50CM。
9、仓库中不能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等,使用的灯泡不能超过60W。
10、库房中所设临时电线的保存时间不能超过两星期。
八、动火用电制度
1、集团内任何部门、任何连锁店动用明火、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安装临时电线等都必须向集团消防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用电审批表》,待批准后才能施工或使用。
2、动火作业必须明确操作人、指挥人、监护人,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动火申请需动火部门与施工负责人共同填写,并担任现场监护。
3、动火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严禁无证动火,严禁违章指挥,盲目蛮干。
4、动火前必须消除周围和上下部位的易燃物,或用阻燃材料隔开,备好灭火器材,动火后清理现场,不留火种和险情,做到万无一失。
5、在商场内任何场地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熬炼等明火,须经过安全部、行政物业部同意批准,领取《动用明火证》后方可施工。安全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用明火证》。
6、安全部在审核动用明火申请时,必须到动明火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必须在一切灭火措施齐全后,方可签发《动用明火证》。签发后,必须及时告知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人员。包括: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等。
7、动用明火的施工单位要确定现场的看护人、看护范围,有防火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
8、任何施工部门和个人不得指派无电焊、气焊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电气焊割作业。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有正式电、气焊工操作证,方可进行焊割作业。
9、进行电焊、气焊、使用喷灯时,要选择安全地点,在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环境。动用明火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时,应勤浇水、设接火盆,遮隔或其他安全措施,加以防护,以确保安全。无关人员要远离焊接现场,高空作业更要专人守护现场以避免其他人员误入操作区域。
10、电气焊在焊割时,要对割、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有故障和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割工具。乙炔压罐的回火装置及胶皮遇冷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打。
11、要加强巡视,严禁将乙炔罐、氧气瓶放在焊割下面,焊割的地点与可燃物的水平距离一般为8M,最少不得小于5M,以保持明火与可燃物之间的安全距离,焊割作业现场与乙炔罐,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0M。
12、焊接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放在隔热板地点,焊割作业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气源、电源,仔细收拾现场,确认无烟火复燃后方可离开。在一些隐患场所、防火重点部位焊割操作完成后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发生火情,火险。
13、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货架电缆上。必须设立专用的接地线。
14、电焊机的各种导线不得残破、裸露,更不准与气焊的软管、气体的导管以及气瓶接触。气焊的软管不得从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现场、计算机房间、程控电话机房、消防控制中心、配电房、煤气表室等贵重仪器房间、仓库穿过。严禁氧气瓶、导管、电线等接触油脂或沾油的物品。
15、严禁在有蒸汽、可燃气体或具有爆炸物品的场所进行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16、对装有或装过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进行焊割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操作程序进行清洗。未彻底洗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17、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以及其它易燃操作同方位,同地点、同时间上下或交叉作业。
 
1、集团的消防器材和设备由总部安全保卫部统一配置和管理,具体落实到专人保管并填写《消防负责人标贴》,在《消防器材负责人表》上做好登记,制定消器材分布图及各种消防台帐。
2、定期检查和测试消防水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排烟系统和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3、各部门、柜组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负责保管,如有损坏、破漏等现象及时报消防职能部门。
4、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到定人、定点、定数量品种,一旦使用后必须及时补齐。
5、消火栓、灭火器前、安全通道内、疏散标志前不准堆放物品、遮盖,不准埋压、圈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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