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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21日

       为及时了解商场安全隐患,并将安全隐患消除整改于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一)门店防损部专职“119”消防员每日必须对全店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防损部主管报告,提出整改方案,防损主管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限期责任部门及人员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上报店长及总部防损部。
        (二)防损主管应随时对全店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检查情况如实落实整改。
        (三)对政府相关部门所查出的安全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相关部门。
        (四)各部门要自己负责的区域进行自查、自纠,并对所查出问题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
        (五)对未能及时整改的部门,将追究相关部门主管的责任。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防损部主管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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