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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动火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7月11日

        1、凡在门站从事高温或易产生火花作业或使用非防爆电器,都要办理《动火报告审批单》。
        2、动火作业部门在动火前,应预先三天由动火部门负责人会同安全技术部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认真的检查,制订出可靠的动火方案,并由安全技术部办理《动火报告审批单》。
        3、动火人员须熟悉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做到三不动火:(1)即未定下动火和防火负责人时不动火;(2)未办理《动火报告审批单》不动火;(3)防火措施未认真逐项落实不动火。
        4、动火现场要备足消防器材,安全技术部门应现场监护。
        5、动火前半小时必须对现场可燃气体浓度进行分析。
        6、动火过程中,应由专人用仪表对燃气浓度不断地进行监测,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7、若发现异常情况,动火作业应立即停止。
        8、动火作业完毕后,应认真检查现场,灭绝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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