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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1月18日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时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存档备查,巡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
       三、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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