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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安全技术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1月04日

        1、氧气瓶要有防震胶圈,瓶嘴有安全帽,禁止沾染油脂,要轻搬轻运,不得碰撞。
        2、使用氧气、乙炔两瓶之间安全距离不小于3米,两瓶距明火水平距离不小于10米,并禁止放在高压线下使用。
        3、锅炉、风包、气包必须有安全阀、压力表。茶炉禁止充压使用,高低压蒸汽禁止连通混合使用。
        4、凡属安全设施,如防爆门、人孔、切断阀、逆止阀、降压阀、放散阀等,不得随意改变捆绑,增加配重。
        5、打开压力容器时,切记先放气,后打开,不得随放随打。
        6、存放油类、木材、绵纱、乙炔、氧气、易爆物品的地方,必须备有水管、沙子、灭火器等消防用具。各电气操作室禁止存放上述物品,必须备有四氯化碳和二氧化碳灭火器。
        7、临时席棚、帆布棚、油毡棚,禁止靠近高温火源或搭在高压线下边。
        8、焊接或开始割时,应检查周围,有易燃物要清除掉,采取防火措施。
        9、严禁私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区。
        10、危险域域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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