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电、气焊工安全防火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7日

1. 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
2. 焊、割前必须到消防保卫部门开具“动火证”,持证上岗,并派专人看火,带灭火器材方可操作,“动火证”不能连续使用,只限当天,“动火证”指定地点有效,换地点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3. 焊割作业要选在安全地点,焊割前应仔细检查操作点的周围情况,若有易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挡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4. 盛过或存有易燃物、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 严禁在可燃蒸汽、气体或粉尘等爆炸危险场所焊接,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接时,必须按照消防部门制定的操作规定去做,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6. 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重点工种做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7. 乙炔发生器,乙炔瓶,氧气瓶,不准进入建筑工程内;乙炔发生器的回火装置及胶管发生冻结时,只能用热水或水蒸气解冻,严禁使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物敲打。
8. 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金属支架、钢筋等上面,必须设专线,不得借路。
9. 不得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置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要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这些软管不得从事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严禁与氧气瓶、导管、软管等接触。
10. 焊割工作点前要遵守操作程序,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在房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进行反复检查,以防引燃发生火灾。
11. 焊割现场必须配备专人看火,配备消防器材,对危险性较大的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12. 遇到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施工现场的高空,露天焊割应停止作业。
13. 对因违章焊接不执行本责任制的焊工造成的火灾事故要严肃处理,赔偿经济损失并罚款500~2000元,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14. 焊工要对看火人员进行防火安全交底工作。

项目经理: 责任人:
年 月 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