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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办试验室安全消防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27日

  1、试验室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消防知识教育及消防演练活动,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会报火警;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
  2、操作使用仪器设备者,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使用,以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3、试验室所属贵重设备、器材以及试验室必须使用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人负责,放置于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并经常检查,建立设备情况档案及材料消耗记录。
  4、保持电器设备的干燥和清洁,经常检查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使用烘箱、电炉等电热器具时,要有专人管理,按章使用,用毕立即切断电源。严禁非工作人员使用电热器具。
  6、严禁在试验室吸烟和使用明火。试验室的防火器材,应有专人妥善保管,禁止随意挪动,由办公室定期进行检查更换。
  7、试验室水、电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杜绝漏水、漏电等现象发生。下班前应有专人负责关好门窗、断开电源、关闭水笼头等。
  8、试验室安全负责人应认真负责,经常做好安全、消防检查,消除治安消防隐患,确保试验室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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