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停送电工作的管理是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和保障矿山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环节,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相关部室及车间。
第三章 停送电联系程序及职责
第三条 工作职责
1.设备动力部部长:负责《委托停电申请书》的审批。
2.设备动力部:负责《委托停电申请书》和《变电所工作票》的签发。
3.调度室:负责《委托停电申请书》执行,以书面(下发《停电通知》)或电话形式通知停电单位,并监督《变电所工作票》中工作内容的进程。
4.供电单位(变配电站所):负责《变电所工作票》的执行和存档。
5.申请停电单位:负责《停送电申请单》的提交和《变电所工作票》中工作内容的执行。
6.受影响单位:执行调度书面(下发《停电通知》)或电话形式的停电通知。
第四条 停送电联系管理范围:(按供电系统图)
1.35kV站10kV馈电柜及出线线路。
2.公司10kV高低压变(配)电所设备及线路。
3.35kV站10kV供电设备、线路和10kV受电柜及母线按地调规定执行。
第五条 停送电联系人
1.专门负责停送电联系工作的人员称为停送电联系人。停送电联系必须由停送电联系人进行。非停送电联系人无权办理停送电联系事宜。停电联系人由各用电单位制定专人。
2.配电房值班是配电房停送电联系人,负责工作票的开始和终结手续以及安全措施的实施。交接班时,严格执行配电房的交接班制度,把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工作范围及工作任务等交接清楚。
第六条 停送电联系方法
1.联系停送电必须由联系人联系,其他任何人无权参与。
2.停送电联系原则上当面履行,如不能当面履行时,应用录音电话进行联系。严禁采取约时、捎信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3.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 并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结案。
4.停送电联系的方法采用委托停电申请书、停电通知单、当面履行和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
第七条 停送电申请
1.各单位在每月10日前书面向调度室和设备动力部提出下月停电检修计划,以便列入统一停电检修计划。
2.因设备发生事故或因设备缺陷需要临时停电的工作,应向调度室、设备动力部提出临时停电申请。
3.各单位办理停电检修事宜一律填写《停送电申请单》。
4.《停送电申请单》经调度室批准后,交设备动力部。
第八条 停送电联系单的办理
1.设备动力部接到经调度室批准的《停送电申请单》后,设备动力部主管人员根据停电申请填写《委托停电申请书》。
2.《委托停电申请书》分别为申请单位、供电单位、调度室、设备动力部各一份。
3.《委托停电申请书》经设备动力部长、调度室、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停送电联系单的执行
1.停电准备
①在停电当日,申请停送电单位的停送电联系人必须按《委托停电申请书》与调度室联系,请求本单位相关生产设备的停运、本单位变配电站所相关的倒闸操作和申请的相关变配电站所线路的停送电。同时做好倒闸、停送电以及检修的准备工作,如填写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操作票和必要的工器具、接地线、遮拦、标志牌等。
②调度室按《委托停电申请书》和公司高压供电系统图与受影响单位和供电单位(变配电站所)联系。要求受影响单位及其变配电站和供电单位(变配电站所)做好停送电准备工作,如受影响设备的停运,变电所内操作票的填写,验电器、标志牌、接地线、遮拦的准备,变电设备开关的倒闸操作等。
③受影响单位及其变配电站、供电单位(变配电站所)停送电准备工作完毕后,向调度室报告本单位及其变配电站停送电准备工作已完成,可以停送电。
2.停电
①调度室接到申请单位及其变配电站、受影响单位及其变配电站、供电单位(变配电站所)“停送电准备工作已完成,供电单位(变配电站所)相关线路可以停送电”的报告后,分别向这些单位发出停送电指令。
②供电单位(变配电站所)接到调度室停电指令后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要求认真进行停送电。如按操作规程填写操作票,按操作票操作,做好安全措施等。
③供电单位(变配电站所)停送电指令执行完后,应马上向调度室汇报。
3.检修
①调度室接到供电单位(变配电站所)停送电指令执行完的报告后,马上向申请单位及其变配电站下达指令:“供电单位(变配电站所)停电操作已完成,请做好安全措施,然后进行相关检修或操作”。
②申请单位停送电联系人必须直接和调度值班人员联系,在得到计划停电的线路已停电的通知和接在该线路上的双电源倒换电源的操作确已完成,并已采取了防止向停电线路反送电的措施的通知后,方可就工作票所列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安全措施,下达开工命令。(按规程做好验电、挂接地线、装设遮拦等安全措施之后, 按工作票进行检修或操作)。
③在停电检修或操作工作完毕后,检修单位停送电联系人应检查停电后现场采取的临时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拆除,现场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经检查或运行人员验收,一切恢复正常可以送电时,方可与调度室停送电联系人联系送电。
4.送电
①调度室接到申请单位及其变配电站“检修工作已经全部完毕,安全措施已经解除,人员已经全部撤离,相关线路可以送电”的请求后,通知受影响单位及其变配电站、和供电单位(变配电站所)做好送电准备工作。
②受影响单位及其变配电站和供电单位(变配电站所)停送电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安全措施解除后,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安全措施已经解除,可以停送电。
③调度室接到受影响单位及其变配电站和供电单位(变配电站所)“停送电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安全措施已经解除,可以停送电”的报告后,向申请单位及其变配电站、受影响单位及其变配电站和供电单位(变配电站所)下达相关线路送电指令。
④申请单位及其变配电站、受影响单位及其变配电站和供电单位(变配电站所)接到调度室下达的“相关线路送电指令”后,分别按操作票进行送电和倒闸操作。
⑤申请单位及其变配电站、受影响单位及其变配电站和供电单位(变配电站所)送电和倒闸操作完毕后,各停送电联系人分别向调度室报告“相关线路送电指令已执行完毕,线路已经带电”。
⑥调度室在收到申请单位及其变配电站、受影响单位及其变配电站和供电单位(变配电站所)各停送电联系人“相关线路送电指令已执行完毕,线路已经带电”的报告后,根据综合情况下达“停送电操作终结,转入正常运行方式”等相关指令。
5.其它
①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②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 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③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下, 值班员可不经上级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④低压设备和线路停送电联系,可不填写《停送电申请单》,按以上规定采取当面或电话履行的方式执行。
第十条 停送电联系单的存档
停送电技术联系单执行完毕后,由设备动力部、调度室、各执行单位分别存档,存档期限为一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