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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系统点检检修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3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所有矿井的运行管理,保证所有提升系统的安全运行,为乘坐的人员提供安全保证,为生产提供良好的服务,各相关单位必须按制度规定做好提升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和使用提升系统设备的相关车间和部门。

第三章  提升系统点检检修管理技术规范

公司所有提升系统的点检检修均应按照以下技术参数开展点检检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 提升系统井筒装备及井口设备点检检修管理技术规范

1.提升容器的导向槽(器)与罐道之间的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

—木罐道,每侧应不超过10mm;

—钢丝绳罐道,导向器内径应比罐道绳直径大2~5 mm;

—型钢罐道不采用滚轮罐耳时,滑动导向槽第侧间隙不应超过5  mm;

—型钢罐道采用滚轮罐耳时,滑动导向槽每侧间隙应保持10~15 mm。

2. 导向槽(器)和罐道,期间磨损达到下列程度,均应予以更换:

—木罐道的一侧磨损15  mm;

—导向槽的一侧磨损8  mm;

—钢罐道和容器导向槽同一侧总磨损量达到10  mm:

—钢丝绳罐道表面钢丝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15%;封闭钢丝绳的表面钢丝磨损超过50%;导向器磨损8  mm;

—型钢罐道任一侧壁厚磨损超过原厚度的50%。

3 罐道钢丝绳应有20~30 m备用长度;罐道的固定装置和拉紧装置应定期检查及时串动和转动罐道钢丝绳。

4.人员站在空提升容器的顶盖上检修,检查井筒时,就有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应在保护伞下作业;

—应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地绑在提升钢丝绳上;

—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应不超过0.3m/s;

—容器上应设专用信号联系装置;

—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应设专人警戒,不应任何下坠任何物品。

5.提升井架内应设置过卷挡梁和楔形罐首。楔形罐道的楔形部分的斜度为1%,其长度(包括较宽部分的直线段)应不小于过卷高度的2/3,楔形罐道顶部需设封头挡梁。多绳摩擦提升时,井底楔形罐道的安装位置,就使下行容器比上提容器提前接触楔形罐道,提前距离应不小于1m。单绳缠绕式提升时,井底应设简易缓冲式防过卷装置,有条件的可设楔形罐道。

6.所有升降人员的井口及提升机室,均就悬挂下列布告牌:

—每班上下井时间表;

—信号标志;

—每层罐经允许乘罐的人数;

—其他有关升降人员的注意事项。

7.信号装置

7.1.竖井提升系统,应设有能从各中段发给井口总信号工,井口总信号工转发给提升机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与提升机的启动应有闭锁关系;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摇台或托台应与提升信号闭锁;

竖井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工作执行信号;

—提升中段(或装矿工点)指示信号;

—提升种类信号;

—检修信号;

—事故信号;

—无联系电话时,应设联系询问信号。

—竖井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符合GB16541的规定。

7.2.竖井箕斗提升系统,应设有能从各矿点发给提升机司机的信号装置,装矿点信号与提升机的启动应有闭锁关系。

7.3.升降人员和主要井口提升主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不应分接其他负荷。

7.4.信号回路闭锁情况:应有过卷与开车方向闭锁,制动手柄零位,主令开关中间位置与安全回路闭锁,润滑油泵与信号回路闭锁。

第四条 提升钢丝绳和提升容器的点检检修管理技术规范

1.提升钢丝绳(用于摩擦提升机的除外)的试验,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

—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第一次实验的间隔时间为一年,以后每隔六个月试验一次。

—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一年试验一次。

—提升和平衡用钢丝绳,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验。经过实验的钢丝绳,贮存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对提升钢丝绳,除每日进行检查外,应每周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人工检查时的速度应不高于0.3m/s,采用仪器检查时的速度就符合仪器的要求。对平衡绳(尾绳)和罐道绳,每月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所有检查结果,均应记录存档。

3.钢丝绳每一个捻距内的断丝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应更换:

—提升钢丝绳,5%;

—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10%;

—罐道钢丝绳,15%;

—倾角30°以下的斜井提升钢丝绳 ,10%。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应更换:

—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10%;

—罐道钢丝绳,15%;

—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应更换。

4.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或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将受力段切除或更换全绳:

—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变形;

—断丝或直径减小量超过本标准2.3 的规定;

—受到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应立即更换。

5.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操作时,不应用于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应立即更换。

6.采用扭转钢丝绳作多绳摩擦提升机的首绳时,应按左右捻相间的顺序悬挂,悬挂前,钢丝绳应除油。腐蚀性严重的矿井,钢丝绳除油后应涂增摩脂。若用扭转钢丝绳作尾绳,提升容器底部应设尾绳旋转装置,挂绳前,尾绳应破劲。井筒内最低装矿点的下面,应设稳绳隔离装置。

7.多绳摩擦提升机的首绳,使用中有一根不合格的,就全部更换。

8.平衡钢丝绳(尾绳)的长度,应满足罐笼或箕斗过卷的需要。使用圆形平衡钢丝绳时,应有避免平衡钢丝绳扭结的装置。平衡钢丝绳(尾绳)最低处,不应被水淹或渣埋。

9.单绳提升,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用桃形环连接时,钢丝绳由桃形环上平直的一侧穿入,用不少于5个绳卡(其间距为200~300 mm)与首绳卡紧,然后再卡一视察圈(使用带模块楔紧装置的桃形环除外)。

———提升容器应用带拉杆的耳环和保险链(或其他类型的连接装置)分别连接在桃形环上。安装好的保险链,不准有打结现象。

———多绳提升的钢丝绳用专用桃形绳夹时,回绳头应用2个以上绳卡与首绳卡紧。

10.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断绳保险器,就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用竖井罐笼的防坠器,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清洗和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

—防坠器或断绳保险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件,应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11.提升容器必须采用由国家相关机构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提供的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并在使用中维护保持安全部件的完好。

12.提升容器应定期检查,每周做一次外观检查,每月一次全面检查,并记录存档。

第五条  卷扬机的点检检修管理技术规范

1.提升装置,应备有下列技术资料:

—提升机说明书;

—提升机总装配图和备件图;

—制动装置的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

—电气控制原理系统图;

—提升系统图;

—设备运转记录;

—检验和更换钢丝绳的记录;

—大,中,小修记录;

—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司机班中检查和交接班记录;

—主要装置(包括钢丝绳,防坠器,天轮,提升容器,罐道等)的检查记录。

—制动系统图,电气控制原理图,提升机的技术特征,提升系统图,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应悬挂在提升机室内。

2.提升机制动系统

2.1.提升机就装有能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两套制动系统,其操纵系统应设在司机操纵台。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共用一套闸瓦制动时,操纵和控制机构应分开。

2.2.安全制动除可由司机操纵外,还应能自动制动。制动时,应能使提升机的电动机自动断电。安全制动开关应灵敏可靠。

2.3.提升机在制动状态时所产生的制动力矩应与实际提升最大静荷重旋转力矩之比不应小于3。

2.4.制动闸瓦与制动盘接触面积应符合以下要求:

—块式制动器不应小于80%;

—盘形制动器不应小于60%。

2.5.制动闸松闸时,闸瓦与制动盘间的间隙等应符合以下要求:

—盘形制动器不应大于2  mm。

—制动盘的端面跳动不应超过1.0mm。

—制动盘表面不应有沟深大于1.5mm,总宽度超过有效闸面宽度10%的沟纹。

—制动盘两侧上不应有降低摩擦系数的介质(如油,水等)。

2.6.安全制动装置的空动时间(自安全保护回路断电时起至闸刚接触闸轮或闸盘的时间)应符合盘形制动器,不应超过0.3s的要求:

3.液压系统

3.1.液压站应装设过压和超温保护装置,油温温升不得超过34度,最高油温不得超过70度。

3.2.液压站的残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6.3MPa时,残压不应大于0.5MPa;

设计压力大于6.3MPa时,残压不应大于1.0MPa

——液压站的调压性能,对应同一控制电流(或电压)时的制动与松闸油压值之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6.3MPa时,制动与松闸油压值之差应大于0.3MPa;

——设计压力大于6.3MPa时,制动与松闸油压值之差不应大于0.6MPa。

3.3.液压站必须保持主副泵运行情况良好,随时互换使用。

4.提升机应装设的控制、保护装置及要求

4.1.过卷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应能自动断电,同时实施安全制动。此外,还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4.2.过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应能自动断电,同时实施安全制动。

4.3.限速保护装置:罐笼提升系统最高速度超越4m/s和箕斗提升系统最高速度超过6m/s时,应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接近预定停车点主速度不超越2m/s。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一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不应小于270度。

4.4.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自动断电。

4.5.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应能自动减速或发出减速信号。

4.6.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深度指示器失效时,应能自动断电并实施安全制动。

4.7.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装置:过负荷时,应能自动断电,同时实施安全制动;当提升机供电中断时,应能实施安全制动。

4.8.过卷保护装置,过速保护装置,限速保护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形式。

4.9.提升系统除应装设上述基本保护和联锁装置外,还就设置下列保护和联锁装置:

——安全制动时不能接通电动机电源,工作闸抱紧时电动机不能加速的联锁;

——直流控制电源的失压保护;

——控制屏加速接触器主触头脑的失灵闭锁;

——直流主电动机回路的接地保护;

——在制动状态下,主电动机的过电流保护;

——主电动机的通风机故障,或主电动机漫长超过额定值的联锁;

——可控硅整流装置通风机故障的联锁;

——尾绳工作不正常的联锁;

——装卸载机构运行不到位或平台控制不正常的联锁;

——装矿设施不正常及超载过限的联锁;

——摇台或托台工作状态的联锁;

——井口及各中段安全门示关闭的联锁。

5.电气控制系统

5.1.提升机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地面380V时,不应小于0.5兆欧;

——井下660V时,不应小于2兆欧;380V时,不应小于1兆欧,127V时,不应小于0.5兆欧;

——其他电压等级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2.电动机,电控设备外壳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地面不应大于4欧;

——井下不应大于2欧。

5.3.提升机控制系统,除应满足正常提升要求外,还就满足下列运行工作状态的要求:

——低速检查井筒及钢丝绳,运行速度就不超过0.3m/s;

——调换工作中段;

——低速下放大型设备或长材料,运行速度就不超过0.5m/s。

6.提升设备应装设下列仪表:

——提升速度4m/s以上的提升机,就装设速度指示器或自动速度记录仪;

——电压表和电流表;

7.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非计算机控制的提升机,应由正司机开车,副司机在场监护。每班升降人员之前,就先开一次空车,检查提升机的运转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连续运转时,可不受此限。

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向车间领导和调度报告,并记录停车时间,故障原因,修复时间和所采取的措施。

8.运转中的多绳摩擦提升机主导轮和导向轮的摩擦衬垫,应视其磨损情况及时车削绳槽。绳槽直径差应不大于0.8  mm。衬垫磨损达2/3,应及时更换。

9.提升装置,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如下: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摩擦式提升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2021—2008》的相关规定所规定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

——天轮的垂直度和水平度,有无轮缘变形和轮辐弯曲现象;

——电气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情况;

——各种保护,调整和自动记录装置(仪表),以及深度指示器等的动作状况和准确,精密程度;

——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的工作性能,并验算其抽动力矩,测定安全制动的速度;

——井塔或井架的结构,腐蚀和震动;

——防坠器,防过卷装置,罐道,装卸矿设施等。

——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公司就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第四章  提升系统点检检修内容和时间规定

第六条  公司所属卷扬提升系统,必须按规定的点检内容建立相应的记录,并妥善保存,各种记录的保存期为2年。

第七条  记录包括:交接班记录、巡检记录、检修记录、各种试验记录等。所有检查项目必须认真落实,并有完善的记录。记录应妥善保管,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并作为设备事故的分析依据。

第八条  各型卷扬提升检查、检修内容及时间规定(见附表《井下重点设备检修表》)。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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