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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6日


  
  第三条 运行人员在设备检修和重大消缺后,必须认真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是:
  
  (一) 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现场;
  
  (二) 检修交接记录齐全。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三) 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四) 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第四条 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五条 电厂应制定详细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设备缺陷分为三级:
  
  (一) 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即将可能发生事故,必须停机处理的缺陷。
  
  (二) 重要缺陷:性质重要,情况严重,已影响安全经济运行及文明生产,需降负荷处理的缺陷.
  
  (三) 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经济运行及文明生产有一定影响,机组在运行中可以处理的缺陷
  
  第六条 运行人员通过监视分析和巡回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均应记录在设备缺陷登记薄上(或电脑网络)或通知单上。
  
  第七条 对紧急缺陷,应立即报告班长、值长、运行车间(部),值长应立即报告调度、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并通知生技部门和检修人员。值长应根据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的指示,向调度办理检修申请手续。在紧急缺陷未得到处理前,运行人员必须做好事故预想和防止事故的措施,并按现场规程处理。
  
  第八条 对重要缺陷,应及时报告班长,班长应及时报告值长、相关车间,相关车间应及时组织检修人员消除。在重要缺陷消除前,运行人员应做好事故预想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第九条 对一般缺陷,按现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条 生技部门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紧急、重要缺陷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运行人员应为检修人员处理设备缺陷创造条件,并做好安全措施,确保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绝。

  运行培训工作的管理
  第一条 运行人员应按照集团公司颁发的《发电厂生产人员技术培训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搞好日常和定期培训工作,提高运行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事故处理能力和技术理论水平,满足运行生产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 切实加强对运行学习班的组织领导,运行人员无论采用何种倒班方式,学习班中的生产培训活动时间平均每轮值不得少于4小时。
  
  第三条 学习班中的生产培训活动,应以实际操作技能(包括运行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和技术理论的学习为主,采取技术讲课,技术问答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好学习班的时间。
  
  第四条 运行车间(部)、生技部门的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应会同生产培训专责人认真编制好年、季、月运行学习班的生产培训计划,下达到运行车间(部)、班做好准备工作,使运行学习班的生产培训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五条 具有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机组的发电厂,每年应安排相关的主岗人员到模拟机进行培训学习。其它各厂可酌情安排学习。

  附 则
  第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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