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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运行部专责工程师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6日

  1、对本部门本专业安全技术工作负有全面治理责任。

    2、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把握安全生产情况,现场重大操作上岗到位,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监督检查“两票三制”执行和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指导各轮值做好各项安全技术治理工作。

    3、制订计划抓好运行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和参加定期的安全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采用先进安全技术,作好事故预想,为安全运行提供保证条件。

    4、根据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运行规程、图纸资料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5、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治理工作。

    6、参加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和专业性人检查,审阅各轮值的安全技术台帐并提出意见,参加轮值的安全活动,听取员工在安全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7、参加本专业范围内的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分析研究,对所发生的不安全情况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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