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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安全检查(夜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25日

巡回检查(夜查)制度是及时发现安全管理隐患,保证设备设施及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的有效手段,为不断提高和改进巡查的方法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实施
  (1)、实施本制度的主要科室为
生产科、安全科。由责任科室按制度轮流组织巡查,相关科室、部门要通力配合;(2)、巡查不应付、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严禁流于形式,为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实施提供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
二、巡查主要目的一是抓安全,二是促进生产。
  (一)、生产区域:
   (1)检查可能导致伤害的作业环境;(2)检查可能导致伤害的行为“三违”;(3)检查不安全的设备、设施与工具和员工对个体防护用品的依从情况;(4)不放过半点可能有疑问之处,并做好详细记录,进行交接。
  (二)、不生产区域:
  (1)检查停产区域的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无损;(2)巷道围岩是否牢固,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有没有与先前不一样的状况;(3)检查上下中段是否有外来人的可能;(4)不放过半点可能有疑问之处,做好详细记录进行交接。
  (三)、矿井周围
   (1)安全保卫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制度。(2)不放过半点可能有疑问之处。
   (四)、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三、巡查时间及次数
   (1)巡查每周暂定为两次;(2)责任科室于每次巡查前做好工作预案;参加人员、集合时间、集合地点、行走路线、任务分工、记录人员等事项。
    四、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处理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填写要仔细,清楚,字迹要工整,说明隐患存在的地点、内容,整改措施和要求、整改期限,并按要求在整改期限结束时及时反馈到检查人员处。(2)巡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字迹清楚巡查人员签字,当日的检查人员将巡查表送交安全科存档。
五、相关要求
   (1)对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当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消除各种隐患。(2)管理层应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交流、改进的内容并付诸实施。(3)巡查人员应将整改行动及进度传达给受影响的员工。(4)为保证工作的相互配合与呼应开展,巡查上岗人数不得少于两人,检查人员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到真实有效。(5)巡查要作为常年工作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必要工作制度进行坚持。

(附件一):
               夜查人员值班表
             星期二:刘青松、张立斌、吕申青
               星期五:王建华、杜其军、时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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