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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08日

    3.2.15在禁火区内没有办理动火证就进行施工动火;每一次处罚100元。
    3.2.16在带压、带电和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上施焊;每一次处罚200元。
    3.2.17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和使用明火;每一次处罚100元。
    3.2.18冬季施工时采用火烤的方法对氧气瓶、乙炔瓶解冻;每一次处罚100元。
    3.2.19在易燃易爆物上方施焊没有采取隔离防火措施;每一次处罚100元。
    3.2.20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每一次处罚20元。
    个人防护
    3.2.2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配戴不规范;每一次处罚20元。
    3.2.22在现场光膀、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每一次处罚20元。
    3.2.2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在有毒物质浓度较高的场所作业、喷砂作业等)不戴防护面罩(口罩),每一次处罚20元。
    3.2.24从事有飞溅物的工作(如铁屑、木屑、粉尘、火花、泥浆等)不戴护目镜。每一次处罚20元。
    起重吊装
    3.2.25吊车臂杆和吊物下方行走、停留或作业;每一次处罚20元。
    3.2.26在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情况下从事起吊作业;每一次处罚20元。
    3.2.27吊物上有人或放有活动的物件时开车起吊;每一次处罚100元。
    3.2.28吊绳、附件、吊物捆绑不牢;每一次处罚50元。
    3.2.29吊、夹、索具不符合安全规定;每一次处罚20元。
    3.2.30在六级以上强风、雷雨和大雾天气从事起重吊装作业;每一次处罚50元。
    其它
    3.2.31酒后上岗;每一次处罚50元。
    3.2.32施工现场打闹、奔跑或无视警告标志进入非作业场所;每一次处罚20元。
    3.2.33未经现场安全教育就进入施工现场;每一次处罚20元。
    3.2.34不服从管理,打骂安全管理人员或阻挠、妨碍执法检查;每一次处罚100元。
    3.2.35担负安全监护的人员擅自离开监护岗位;每一次处罚50元。
    3.2.36不按规定搬运、装卸、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有毒有害物品;每一次处罚50元。
    3.2.37试压时站在视镜正面;每一次处罚20元。
    3.2.38擅自拆除、移动或毁坏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消防器材;每一次处罚50元。
    3.2.39在没有申请和得到批准,没有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和安全确认,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入容器、设备、阴井、深坑或其它潮湿、通风不良的场所作业;每一次处罚50元。
    3.2.40随意破坏、拆除、打开、关闭机器设备、管道的指示仪表、安全阀等。每一次处罚100元。
    3.2.41大中型设备吊装、脚手架搭拆、试压、试车及有危险情况,没有设置警戒标志的,每一次处罚20元。
    3.2.42其它未述及的违章现象处罚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3.3对连续违章的处罚
    3.3.1连续违章是指某人在施工中15天内累计发生两次以上的违章现象。
    3.3.2连续违章的按规定对违章者加倍处罚。
    3.3.3连续3次违章的人员将被勒令停工并作出深刻检查,违章情节严重的将被逐出施工现场,并扣发其出勤期间500元/月生活费以外的所有工资。
    3.4对安全工作成效良好的施工队、个人及管理人员的奖励
    3.4.1每一项目至结束时如未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项目部可评定安全生产先进施工队、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先进施工队和班组的名额均为1个(施工队和班组数量在1个以下的不进行该项评定),先进个人的名额可为3个及以下;奖励金额的范围分别为:1000~2500元、500~1000元、200~400元之间。具体奖励数额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经营情况确定。
    3.4.2每一项目至结束时安全事故损失总额在5000元以内,对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可以发放安全管理专项奖,具体奖励数额为项目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月份个人安全津贴的总和。
    3.4.3安全津贴的出处为原个人工资总额,安全津贴的标准为:
    项目经理                            500元/月
    施工经理                            400元/月
    工程部主任、施工队长、安全员        300元/月
    技术人员(独立工作的)              100元/月
    四:事故处理程序及具体规定
    4.1事故处理基本原则
    4.1.1对所有安全事故(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的)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4.1.2在安全生产方面员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享有权利:
    1. 享受伤亡求偿权
    2. 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3. 安全管理的建议、申诉权
    4. 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
    5. 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应尽义务:
    1. 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2.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3. 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4.1.3对所有事故的处理将坚持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违章作业、不尽义务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事故受害者如果是事故责任人,则受害人将不能充分享有相应权利,其本人要按规定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被伤害的,责任人必须按规定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4.1.4所有安全事故处理采用分类管理的办法
    事故类别分为:
    一、单纯人身伤害事故
    二、单纯财产损失事故(如火灾、设备事故等)
     三、复合事故
    按责任性质划分的事故级别为:
    A级:较难预料及避免、责任人责任显著轻微、无明显违章现象发生情况下产生的事故。
          B级:责任人违章作业或麻痹大意导致的事故。
          C级:责任人恶意违章、拒不听从有关人员劝阻和制止野蛮施工导致的事故。
          具体事故性质的级别划分由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客观确定。
    4.2事故处理程序及标准
    4.2.1发生事故后项目部应首先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及时上报并确定事故类别及级别。
    4.2.2发生预计损失额在2000~5000元之间的各类事故后,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经过及初步认定的原因、处理意见等报公司;发生预计损失额在5000~20000元之间的各类事故后,项目部应在12小时内按上述要求上报公司;发生预计损失额在20000元以上的各类事故后,项目部应即时按上述要求上报公司;事故处理方案经公司批准后予以执行。
    4.2.3医疗费的报销及各项损失的承担:
    所有工伤事故的医疗费(必须是治疗工伤必需的且得到项目部认可的医疗费)前期由项目部全额报销。
    在各级事故的处理中对责任人进行处罚时按以下标准:
    A级事故对责任人以事故直接损失的5%及以下进行处罚;
    B级事故对责任人以事故直接损失的15%进行处罚;
    C级事故对责任人以事故直接损失的25%~35%进行处罚,最终处罚比例由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多个责任人的根据责任大小按比例共同承担上述处罚,罚款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4.2.4无残疾情况下养伤期间的误工费、生活费及看护费补助标准:
    A级事故(受伤者为责任人)对伤者按100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助;
    B级事故(受伤者为责任人)对伤者按80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助;
    C级事故(受伤者为责任人)对伤者按50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助;
    受伤者无责任的按其工资标准的70%进行补助,按此比例计算低于A级标准的按A级标准执行。
    补助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上述补助费支出计入事故直接损失的总额内。
    4.2.5有残疾情况下残疾补助标准的确定:
    4.2.5.1双方协商确定;
    4.2.5.2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总的补助标准后,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应自行承担补助额的比例如下:
    A级事故(受伤者为责任人):责任人按补助总额的5%及以下承担;
    B级事故(受伤者为责任人):责任人按补助总额的15%承担;
    C级事故(受伤者为责任人):责任人按补助总额的25%~35%承担;
    上述承担比例从项目部提供给伤者的补助额中直接扣除。
    受伤者无责任的其本人不承担上述损失。
    上述补助费支出同样计入事故直接损失的总额内。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责任人也必须按上述比例承担费用,以上描述是责任人做出的法律承诺。
    4.2.6发生事故后对相关管理人员的处罚规定如下:
    4.2.6.1所有类型事故管理人员均按相应标准接受处罚。
    4.2.6.2发生2000以上至5000元损失的安全事故,相关管理人员当月的安全津贴扣除50%。
    4.2.6.3发生5000元以上至20000元损失的安全事故,相关管理人员当月的安全津贴全部扣除。
    4.2.6.4发生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损失的安全事故,相关管理人员连续2个月的安全津贴全部扣除。
    4.2.6.5发生50000元以上损失的安全事故,相关管理人员连续5个月的安全津贴全部扣除。
    五:其他条款
           5.1工作场所以外及非工作原因发生的任何事故与项目部(或公司)无关,均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5.2出于人道的考虑项目部(或公司)可对5.1项中所述事故的受害人进行帮助,但帮助的方式、补助金额的多少、补助兑现的时间均由公司自由决定,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均无权干涉。
           5.3任何员工进入现场时都必须如实向项目部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以及有无职业禁忌症及重大疾病等情况,患有职业禁忌症及重大疾病的人员不得上岗,未履行告知义务,隐瞒病情而上岗的,个人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的责任。
           5.4外包队的事故处理按分包合同执行。
           5.5任何进入施工现场的员工或班组对上述管理规定签字认可后均表示其支持和服从该规定,规定中有关个人承担责任的条款视作签字者对项目部作出的法律及道义上的郑重承诺。
           5.6规定中有关单位责任的条款视作项目部对所有员工的郑重承诺,在处理所有事故的过程中项目部将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和规定办事,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全面维护每位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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