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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17日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破产清算工作正常运行和破产清算企业财产特别是财务凭证、化工危废品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破产清算企业建立安全运转、内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做到监督检查工作常备不懈。
    第三条  企业车间、仓库要保持通道畅通,严格按《建筑灭火器材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分类备足相应的防火器具、确保防火器具有效,摆放位置明显,不得被杂物挤压围堆。
    第四条  企业厂区内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严禁私自安装电热炉、电取暖设施。所有电路线路、照明灯具规范安装、使用,禁止私接乱搭电力线路。
    第五条  管理人工作人员要正确操作门禁、监控、配电器、对讲机等设备。车间设备的必要操作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  对相关设施、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的设备要及时停用,维修或更换,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企业的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负责。
    第七条  管理人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保持与相关部门联系畅通,共同构建防范屏障,发现寻衅滋事,侵害公私财物的行为要及时处理。
     第八条  管理人工作人员出行办公,要认真遵守公共秩序,谨防意外发生。
    第九条  管理人工作人员要树立防范意识,爱护公共财产,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下班后要锁好门窗,办公室内不要存入现金等贵重物品。办公场所来陌生人要主动询问。
    第十条  企业财务室、办公室避免闲人出入,认真落实人防技防措施,确保财务档案安全,财务室要认真执行现金保管规定,送款、取款要有保卫措施。财务人员下班后要严格检查门窗,保险柜是否锁好并开启监控设备。
    第十一条  管理人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离岗、出入厂区。
第十二条 管理人工作人员要遵守各项考勤制度、值班制度,保证信息通畅。
第十三条 安全保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视频监控和场地安保。要做到每班两次厂区内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禁止无关人员出入厂区。值班期间不得饮酒、睡觉、搞娱乐活动。
工作时间表如下:
第十四条 管理人聘用的厂区技术人员,应按照规定轮流到厂值班,非值班人员要做到随叫随到。遇有设备核查人员或审计、统计人员进入厂区工作,相关技术人员要保证相关人员的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人员安全。
值班表如下:
第十五条  本办法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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