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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2月24日

1.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和权限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由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会代表和员工代表组成。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担任副主任。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具体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总结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布置安全工作重点。
3)安全生产部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名,负责监督和处理公司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及安全记录、档案管理工作。
1.2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
1)在公司的领导下,推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劳动保护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审定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环保治理费用,促进公司步入良性发展。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工作。
4)各级安全委员会成员负责编制、审查、批准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5)明确各部门安全职责,及时检查指导下属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6)审批公司安全生产的表彰、奖励和处分。
7)负责(或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经过及损失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拟订改进措施,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条款对事故进行处理。
8)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9)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听取员工意见,交流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10)做好消防、交通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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