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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设施、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20日

1 目的
为规范关键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采厂关键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安全科: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各部门、班组: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4 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科对关键设施、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4.2 安全科在关键设施、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设施、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3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毁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4.4 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4.5 安全科要建立关键设施、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
4.6 各部门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4.7 对爆破等关键岗位施工要进行专门安全作业设计,或进行安全作业审批,安全作业设计经厂长批准或施工人员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施工作业。
4.8安全科组织制定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5 相关记录
《设备巡回检查记录》
《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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