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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安员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21日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将安全生产网络延伸到作业层实体,切实实现横向到边无沟坎、纵向到底无断层,完善安全生产的组织网络,壮大安全监管队伍、延伸手臂、增加耳目、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发挥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中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在项目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中的监督作用,根据股份公司《关于在生产一线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一步加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意见》(中铁股份办[2009]1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通知》(中铁股份办[2010]30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意见》(中铁股份办[2010]306号),结合局及公司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配备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设立配备由工会负责。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在生产一线产生,突出重点岗位、重点设备、关键工序;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要在每个班组、每个协作队伍、每个岗位、每个班次、每道工序进行设置,总数不少于协作队伍总人数的5%;
        群安员应向协作队伍倾斜,要做到全覆盖、全天候,不留死角;
        群安员可以通过公开招聘、职工推选或项目部拟定、公司及工会考察聘用、职工代表、施工员(领工员)具备群安员条件的应优先成为群安员候选人。
        群安员上岗,必须佩戴“中国中铁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臂章。臂章由集团公司工会负责统一制作,项目部负责日常监督。
        项目部要在会议室或工地现场设置“安全管理体系”牌中纳入群安员管理框图;施工现场设置群安员公示牌;现场有关安全生产的警示牌注明“群安员温馨提醒:------等字样”
        第三条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群安员工作;
        2.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敢于抵制违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的行为;
        3.身体健康,经验丰富,现场实际工作两年以上,掌握相关安全生产知识;
        4.具有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能有效表达职工合法诉求,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望。
        5.如果民工担任群安员,其任期与工期一致,本人离开项目自动解除。
        第四条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职权
        1.受工会组织委托,代表工会履行群众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兼职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班组(工点)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
        3.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检查班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4.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健康设施是否到位,监督检查重点、特殊部位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监督检查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向上级报告;
        5.参与并监督项目部、班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6.收集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参加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班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7.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在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立即报告并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上报,并迅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协作保护事故现场。
        10.在监督过程中,坚持每天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
       
        第五条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奖罚
        (一)奖励
        1.依据考核结果,按月领取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兼职岗位津贴。
        2.根据考核百分制中具体得分情况领取兼职岗位津贴。即100至90分的支付200元;89分以下80分以上的的支付100元,80分以下的不予支付。
        3.群安员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经报告确认属实的,可给予一次性200-500元奖励;
        4.项目每年对优秀群安员进行表彰奖励,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二)处罚
            1. 群安员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未及时制止导致所在班组、工点、工序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给予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解聘;
            2. 群安员未能坚持每天记录群安员工作日志,或日志记录潦草简单、随意应付的,给予罚款100元。
        第六条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培训
        1.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培训工作,由工会组织牵头,办公室、安质部、工程部等部门配合,进行岗前培训。
        2.培训的技术业务工作以安质部为主,培训讲师由安质部已定职人员担任,结合现场施工生产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培训课时。
        3.群安员上岗后,任期内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岗位培训。
        4.群安员转岗、专场、转序后,要加大培训力度,包括安全知识培训、危险源识别排查培训、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安全防护知识、逃生技能、救护常识培训。
        第七条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的监督检查
        群安员是兼职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者,具有职业健康安全预防、安全隐患消除、维护企业安全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健康和安全等基本职责。
        (一) 监督检查的内容
        为保证群安员作用发挥,在履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职能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要结合本岗位、本专业、本区域工作,重点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落实:
        1.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班组(工点)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检查班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检查班组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安全质量责任书》的签订情况,随时纠正作业违章,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及物料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应事先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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