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杜绝“三违”行为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标准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目标)
1、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过程,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及重大违章指挥行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分解到人,落实到岗。
2、年工伤频率<=12‰ 。
3、安全防护用品合格率 >=95% 。
4、隐患整改率 >90% ,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整改。
5、在分公司月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汇总评分率>=80% 。
6、确保公司、市(县)级安全检查达标,力争优良。
7、确保在市建委综合考评检查中达到合格,争创“泉州市文明示范工地”。
二、考核内容及所得分值
1、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部、全面履行。(20%)
2、目标管理明确到人,落实到岗。(10%)
3、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效果好。(15%)
4、有制定安全检查制度且有记录,不违章指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15%)
5、及时对所管辖的班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10%)
6、安全教育制度完善,效果明显。(15%)
7、安全内业资料齐全。(15%)
三、考核办法
1、优良 >=80% ; 80% > 合格 >= 70% ; 70%> 合格。
2、结合分公司月度检查对每个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定量考核,并填写考核表,存入内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