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外来劳务队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劳务人员的作业行为,杜绝人员违规引发的伤害事故,维护正常的生产安全秩序。结合公司实际,现制定外来劳务队安全管理规定。
一、定义概念
外来劳务队:具有独立的作业资质,拥有一定数量的人员,在公司生产区域长期从事装卸、清理、搬运、运输、加工、服务等相对固定作业的劳务组织,称为外来劳务队伍。
管理单位:负责外来劳务队伍的进入,并与之发生劳务关系,承担作业项目指定、劳务管理以及费用结算的部门或厂级单位。
管理责任人:直接负责外来劳务队进入、劳务合同签订、费用结算的处(科室负责人。
使用单位:在其管辖的生产区域内,劳务队伍为其提供劳务作业服务的车间级单位。
带班长:劳务队在作业现场具体负责管理劳务人员作业和对外协调联系的责任人。
二、准入条件
进入公司从事劳务作业的外来队伍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经营服务资质的营业执照(可使用劳务公司或劳务队名称;
2、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服务项目的;
3、有与经营服务项目相适应的作业人员(至少2人以上;
4、有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体系,劳务队应设置负责人、带班长、安全员;
5、有齐全的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6、为作业人员办理保险,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或安全保证金;
7、为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安全防护设施的;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
9、服从管理,接受对违规作业的处罚,承担因管理责任导致事故发生带来的各类经济损失。
二、人员要求
1、必须是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缺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技术水平,遵纪守法;
2、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身份证;
3、劳务队负责人、带班长和安全员必须接受公司/厂组织的专门培训,具备专业管理能力和一定工作经验的;
4、服从管理使用方的管理,接受使用方和劳务队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拥有安全作业能力的。
三、登记备案程序
外来劳务队进入公司从事经营服务作业前,管理单位必须对其作业资质进行审查,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方可签订劳务合同/协议、安全管理合同等相关准入文件,并指定专人到公司安全环保处办理外来劳务队安全资质备案手续。
1、办理安全资质备案需提交下列资料:
⑴外来承包队伍安全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⑵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队红色印章;
⑶劳务合同/协议(加盖双方独立法人级的单位公章;
⑷安全管理合同(加盖管理单位印章,安全交叉作业协议(同一区域有2家以上作业单位的;
⑸劳务队内部安全管理体系表图;
⑹与经营服务内容相符的作业安全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⑺劳务人员管理档案及身份证复印件;
⑻劳务人员健康体检表以及办理的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⑼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清单(含品种、发放周期;
⑽主要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清单;
⑾入场前管理方或使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告知/安全教育的证明资料;
⑿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还应提交安全使用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复印件均加盖劳务队印章;
⒀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保证金交纳单据。
2、外来劳务队伍经安全资质备案审核合格的,管理单位可根据核准的经营服务项目为劳务队伍指定作业区域和所从事的作业项目,并与使用单位确定明确的管理职责。为便于管控,提高工作效率,管理单位也可以书面授权书的文件形式委托使用单位代行具体的管理职能。
四、管理要求
1、外来劳务队未经安全资质审查备案或审查不合格的,公司所属部门及生产单位不得安排该队从事劳务作业。
2、外来劳务队进入作业现场前,管理方(管理/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告知或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作业区域的危险危害因素、可能引发的事故或后果、应遵守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应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以及危急情况下的自救互救措施和报告求救方法等。
3、所有进入作业区域的劳务人员必须穿戴使用必要的劳保用品,特别是高温、有毒、高处、交叉场所的作业,必须使用防灼烫、防碰撞、防毒、防砸、防坠落、防打击的防护用具。
4、进入现场进行作业的,每个劳务队必须指定1名带班长在现场履行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劳务人员的作业安全和必要的现场协调联系。
5、同一生产区域有两家以上劳务队伍进行作业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现场指挥和协调,对作业过程出现的违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处罚,并对突发情况进行果断处置。
6、外来劳务队伍每年应从劳务结算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安全投入,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物品的购置发放、劳务人员体检及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交纳、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使用、夏季防暑/冬季防寒物品的采购使用、事故抢险及伤害人员的紧急救护等。
7、外来劳务队伍在作业时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劳务队伍负责在履行抢险救援/救护时,须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管理单位报告;发生工亡事故的,还应在1个小时内向市安监局报告,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五、劳务队内部的管理
外来劳务队伍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内部安全体系建设,健全安全责任机制,完善作业安全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行为,提高劳务队伍自身安全保障能力。
1、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A、负责人
⑴对劳务队伍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⑵负责本队安全体系建设,明确带班长、安全员的人选及职责;
⑶负责制定本队作业安全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⑷负责本队安全投入费用的提取及使用;
⑸负责录用合格的劳务人员,并对新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⑹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并监督作业人员的正确使用;
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安全问题的整改负责;
⑻发生事故,按规定时效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并全力配合现场救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⑼对因安全管理不力或责任不落实所造成事故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所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B、带班长
⑴协助劳务队负责人,做好现场作业管理及安全监护;
⑵负责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作业行为的检查及违规行为的纠正;
⑶在现场负责与使用方管理人员的协调以及与其他劳务队的作业联系及安全确认;
⑷对现场突发情况进行安全处置,确保作业人员及时避险或安全撤离;
⑸对管理方下达的现场安全指令进行认真的落实,确保现场作业安全秩序。
C、安全员
⑴协助劳务队负责人及带班长做好劳务队的日常安全管理及现场安全检查;
⑵协助负责人做好新人员的岗前安全教育和在岗人员的安全教育活动;
⑶在负责人及带班长的领导,做好现场安全检查,对违规和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
⑷对作业中影响人员安全的情况,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D、作业人员
⑴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作业安全规程;
⑵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⑶作业过程中,与周围人员保持协调联系及安全确认,做到“三不伤害”;
⑷发现危及安全的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2、安全管理制度
外来劳务队必须制定完善如下的安全管理制度:
⑴作业安全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⑵安全教育制度;
⑶安全会议制度;
⑷现场检查制度;
⑸隐患整改及违规查处制度;
⑹劳保用品使用制度;
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⑻事故报告制度。
同时应建立以下安全记录资料:
⑴劳务人员名册及个人基本情况档案;
⑵新人员岗前安全教育档案和试卷,安全培训台帐及劳务人员教育记录;
⑶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⑷安全会议记录;
⑸现场检查(含违规处理记录;
⑹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档案;
⑺安全费用使用记录;
⑻事故管理台帐。
3、基础安全管理 ⑴劳务队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管理方召开的安全会议,认真落实下达的各 项安全指令; ⑵对新进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 及风险、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安全规程及应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及 应急避险知识等; ⑶ 负责人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会议,传达管理方的安全要求,对安 全情况进行总结; ⑷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作业安全规程及安全管 理制度、事故案例学习、安全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紧急处置与避险、作业中 的互联互保等知识; ⑸负责人每月组织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作业中的违章和冒险蛮干行为进 行查处; ⑹按季度变化和作业特点,做好夏季高温防暑、冬季防冻、防滑等安全工 作,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费用的使用; ⑺对管理方提出的安全问题,认真做好落实和整改,并规范填写各类安全 记录资料。 4、劳务作业过程控制的管理 外来劳务队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合同,履行安全责任,加强作业现场安全 管理,有效管控劳务作业中的安全风险。 ⑴建立带班长制度,每个作业现场必须配备 1 名带班长,带班长可由负责 人兼任或指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⑵带班长应佩戴醒目的标志,在作业现场行使劳务队负责人的管理权力; ⑶应严格遵守使用方管理人员的安全指挥,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作 业; ⑷作业中,劳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作业区域,不得触摸、启动与作业无 关的机器设备开关、按钮; ⑸在交叉作业区,应注意观察确认是否处于安全位置,是否有妨碍个人作 业安全的设备、车辆;
⑹ 带班长应做好作业确认和安全监护,对现场出现意外情况,应立即下达 停止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并及时与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协调 解决; ⑺作业完毕,带班长应清点人数,发现无误后带领劳务人员撤离作业区域 返回驻地。 六、劳务队伍的安全监管 1、管理方(管理/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 ⑴选择具有相关资质,无安全方面不良记录的劳务队全,并协助办理安全资 质备案登记手续; ⑵对进入现场作业的劳务队人员组织进行场前安全告知/安全技术交底等安 全教育活动; ⑶督促劳务队伍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作业安全规程及管理制度; ⑷加强对劳务队的常规安全管理,定期召开会议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安 全问题,及时督促劳务队整改和落实; ⑸为劳务队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并对其安全管理提供所需便利; ⑹对劳务队作业现场进行指挥协调管理,对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及时发出 安全预警,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 ⑺对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伤亡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2、管理单位的职能 ⑴每月召开一次劳务队负责人安全会议,对本月劳务队作业安全情况进行讲 评,并提出改进要求; ⑵每月组织至少两次以上专项检查,对劳务队体系运行及现场作业安全进行 系统检查,并对下达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证; ⑶ 每年对劳务队负责人及带班长、安全员至少组织一次系统安全培训,提 高其安全素质和管理能力; ⑷每年对劳务队的安全资质有效性及作业条件符合性进行一次审核。对其安 全作业条件或资质证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督促劳务队加以完善和补充,对降 低安全条件的,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做出取消其作业资格的规定。 3、使用单位的职能
⑴ 对在生产区域内成建制规模化(5 人以上)的劳务人员,实施班组化安 全管理模式,每月派出专人参加劳务队组织的安全会议及安全活动; ⑵每月对劳务队安全体系运行情况检查不少于 2 次,主要内容:抽查劳务 人员安全教育活动、安全会议召开及安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带班长现场履职 情况; ⑶将劳务队现场作业安全检查纳入每周常规安全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劳务 人员违规行为以及作业监护、现场防护、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⑷所在区域的基层管理人员(含工段长)对劳务人员的违规现象应予劝阻 和安全提示,对严重影响人身生命安全的冒险蛮干行为可立即制止并向车间级 以上的管理方领导报告,根据严重违规行为的危险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 果大小的,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对该区域作业的劳务队勒令停止作业,并处以经 济处罚。 ⑸在同一区域有两家以上劳务人员同时作业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进 行现场监督管理,负责必要的指挥和安全协调。 ⑹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险肇事故的劳务队,实施限期停业整 顿的措施,整顿期间取消其劳务作业资格,期满经复查验收合格,重新具备安 全作业条件的,下达恢复作业资格的通知,允许该队再次进入生产区域从事劳 务作业。 4、安全部门的职能 ⑴设专管员对外来劳务队伍进行专项监管,每周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重 点是对劳务队现场作业的安全情况进行督查; ⑵专管员每月对外来劳务队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检查,检查内容包 括管理方的安全监管执行、劳务队安全体系运行、劳务人员作业安全等方面; ⑶公司将外来劳务队安全纳入季度综合安全检查内容,集中对管理方、劳 务队伍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总结评定。 ⑷将外来劳务队伍的事故纳入到公司年度事故指标控制管理中,对因监管 不到位造成外来劳务队发生伤亡事故的,对管理方进行专项考核,并实行安全 否决机制;发生重伤事故的,取消使用单位(车间)及相关责任人的年度评比 资格,发生工亡事故的,取消管理单位(厂级) 、使用单位(车间级)和相关责
任人的评比资格,并处一定的经济处罚。 七、罚则 1、 在作业现场, 发现劳务人员未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出现违规行为的, 每发现一人次,处罚 20 元,有严重违章行为和冒险蛮干的,发现一人次处罚 80 元; 2、对首次查出的一般违规行为,检查人员可给予警告令其现场改正,如未 整改或二次查出类似违规作业的,可加倍处罚。 3、作业现场未设置带班长的,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带班长对违规行业不 查处制止的,发现一次处罚 30 元,对安全防护不落实或未使用安全设施的,每 发现一次处罚 100 元; 4、外来劳务队未健全安全体系,未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职责的(负责 人/带班长/安全员) ,缺少一人次处罚 100 元; 5、外来劳务队未按规定频次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检查和对人员安全教 育培训的,每缺少 1 项/次,处罚 50 元; 6、使用单位未对作业现场进行有效管控,未指定人员现场指挥和协调的, 发现一次处罚 50 元; 7、 对查处的隐患及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未能按期整改也未采取防范措施的, 发现一次,处罚 100 元; 8、管理方未按公司规定对外来劳务队伍进行安全管理,每缺少一次/项处罚 100 元; 9、安全管理台帐、档案和活动记录资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的,每缺少一项 处罚 50 元; 10、外来劳务队发生重伤事故的,对使用单位处罚 1000 元;发生工亡事故 的,对管理单位处罚 5000~10000 元(在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中执行) 。 八、附则 1、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2、本制度自 2014 年 8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