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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03日

1)分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总包在执行的有关规定,标准和总包的有关决定和指示,按总包的要求组织施工。
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根据安全生产组织标准设置安全机构,配备安全检查人员,每50人要配备一名专职安全人员,不足50人的要设兼职安全员。并接受工程项目安全部门的业务管理。
3)分解在编制分包项目或单项作业的施工方案或冬雨期方案措施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消防技术措施,并经总包审批后方可实施,如改变原方案时必须重新报批。
4)分包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组长施工安全讲话制度,并跟踪检查管理。
5)分包必须按规定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并履行书面验收手续,建档存查。
6)分包必须接受总包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安全检查并接受奖罚。在生产例会上应先检查、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切实把好安全教育、检查、措施、交底、防护、文明、验收等七关,做到预防为主。
7)强化安全教育,除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外,对新入场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坚持转场和调换工种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
8)分包必须按总包的要求实行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定点厂家产品采购、使用制度,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期,定量供应制。并严格按规定要求配戴。
9)凡因分包单位管理不严而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由分包单位自负。
10)各分包方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总包方报告,并积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
11)对安全管理纰漏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分包单位除进行罚款处理处,对问题严重,屡禁不改,甚至不服管理的分包单位,予以解除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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