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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单位的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03日

除前面已阐明的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及总包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外,另补充的职责:
1)在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冬雨期施工措施时,必须同时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如改变原方案时必须重新报批、交经常检查措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对于无措施、无交底或针对性不强的,不准组织施工。
2)强化安全教育,除对全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意识教育外,要强化分包新入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面必须达到100%,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同时要坚持转场和调换工种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登记建档工作。
3)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除进行不定期,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外,工程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执行经理组织一次检查,每周由安全部门组织各分包进行专业(或全面)检查。对查到的隐患,责成分懈和有关人员立即或限期进行消项整改。
4)项目经理部(总包方)与分包方应在工程实施之前或进场的同时及时签订含有明确安全目标和职责条款划分的经营(管理)合同功协议书,当不能按期签订时,必须签订临时安全协议。
5)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分包进场时间,应分别签订年度或一次性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或责任状,做到总分包在安全管理上责任划分明确,有奖有罚。
6)项目部实行“总包方统一管理,分包方各负其责”的施工现场管理体制,负责对发包方、分包和上级各部门或政府部门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工程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7)项目部有权限期责令分包将不能尽责的施工管理人员调离本工程,重新配备符合总包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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