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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17日


    (一)安全装置
    1、吊笼应设有断绳保护装置和限速器等安全装量,安全后应进行试验。确保灵敏有效。当悬挂或支撑装置在工作时失去作用或吊笼失控、超速的情况下,安全装置能够将吊笼制停。
    2、吊笼门应有电气或机械式连锁装置,只有当吊笼门完全关闭后,吊笼才能启动。
    3、安全装置每二年必须经生产厂家或具有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二)安全防护
    l、卸料平台两侧应有1.2M高的防护栏杆并用密目网全封闭,平台板必须厚实牢固、铺设严密,宜采用4cm厚木板或防滑钢板。
    2、各楼层调料平台必须设置防护门,防护门要定型化、工具化,操作方便并有肋LAL开的措施。非工作状态时,应关闭防护门。
    3、地面进料口必须有自落式防护门,上方搭设规范牢固的防护棚,防护棚应沿架体三面设置(除出料面外),宽度:高度低于30M的电梯不小于3M,高度大于30M的不小于5M;应搭设两层,上下间距不小于60cm,若采用脚手片的,上下层应垂直铺设。
    (三)司机
    1、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2、每班作业前应按规定进行试车。
    3、应建立司机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记录。
    (四)荷载
    1、应设音起重量限制器.当重量或人数超过规定时,起重量限制器动作自动停止提升。
    2、载人外用电梯必须设置平衡重,严禁未加配重载人。
    (五)安装与拆卸。
    1、外用电梯必须制定详细的安装拆卸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基础应有设计计算书并有施工详图。
    2、安装拆卸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取得资格证书。
(六)安装验收
1、电梯安装拆卸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电梯安装后必须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人员签字。验收记录中有关数据量化。
    (七)架体稳定
    l、架体的垂直度应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
    2、架体与建筑结构的附着装置应符合说明书或施工方案的要求。
    3、架体附着装置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八)联络信号
    外用电梯必须有可靠准确的的上下联络信号,启动或制动前必须鸣音示意。
    (九)电气安全
    1、外用电梯的控制箱、电器线路、电气设备、绝缘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2、控制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电梯金属结构、设备外壳必须做好保护接零,架体重复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十)避雷
    l、当外用电梯超出相邻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2、避雷针高度应为1—2M,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外用电梯立杆作引下线。
3、避雷接地装置要求同“施工用电”中接地装置。
十一、塔  吊
    (一)力矩限制器
    塔吊应安装灵敏可靠的起重力矩限制器。当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限制器应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力矩超过额定值的8%时,限制器应切断上升和增幅电源,但塔吊可做下降和减幅运动。
    (二)限位器
    塔吊根据不同型号应装设行程限位(包括小车和驾驶室)、起重臂变幅限位和起升起高限位,各限位装置灵敏司靠。
    (三)保险装置
    l、塔吊吊钩应设置防止吊物滑脱的保险装置。
    2、卷扬机卷筒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滑出的防护保险装置。
    3、当爬梯高度超过5M时,从2.5M处开始应设置直径0.65—0.8M,间距为0.5—O.7M的护圈;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并且与结构的距离小于1.2M时,可不设护圈。
    (四)附墙装置与夹轨器
    1、塔吊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的自由高度时必须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应符合说明书要求。
2、行走式塔吊必须安装防风夹轨器,保证塔吊在非工作力作用下保持静止。
    (五)安装与拆卸
    1、塔吊安装拆卸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能够指导现场施工,塔吊基础要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详图。施工方案必须经拆装单位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2、拆装方案编制和拆装作业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许可证》等级证书,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证书)。
    (六)塔吊指挥
    1、塔吊指挥、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2、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七)路基与轨道
    l、路基应坚实、平整,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无积水。固定式塔机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枕木铺设符合要求,枕木之间应填满碎石,不得松动。道钉坚固,道轨接头螺栓齐全,接头下垫枕木。
    3、道轨轨距误差不大于1/1000,并不得超过±6mm,平整度误差不超过1/1000,接头空隙不大于4mm,高差不大于2mm。
4、道轨应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
(八)电气安全
    1、行走式塔吊必须设置有效的卷线器。
    2、塔吊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 1KV以下垂直1.5M,水平1M;1-15KV垂直3M,水平1.5M。小于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塔吊除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做重复接地(兼避雷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九)多塔作业
    处于低位的塔吊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吊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安全距离,处于高位的塔吊(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塔吊的垂直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M。
    (十)安装验收
    1、塔吊使用前必须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内容中数据必须量化,验收责任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2、验收资料中必须包括拆装单位《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许可证》、作业人员《浙江省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证书》及其身份证的复印件。
十二、起重吊装
(一)施工方案
    l、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
    2、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起重机型号选择,平面布置,吊装工艺及招硼6安全技术措施。
    (二)起重机械
    
①起重机
    1、起重机必须取得准用证,进场安装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使用。
    2、起重机必须设置可靠有效的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有保险装置。
    
②起重杠杆
    1、起重扒杆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经公司工程部审批。
    2、起重扒杆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安装,作业前进行试吊,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书面记录。
    (三)钢丝绳与地锚
    1、起重钢丝绳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磨损、断丝不得超标。
    2、缆风绳安全系数必须大干3.5。
    3、滑轮、地锚的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或施工方案的要求。
    (四)吊  点
    起重吊点符合设计规定,所用的家具、钢丝绳规格型号、绳径倍数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
    (五)司机、指挥
    1、司机、指挥必须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必须由本机型的司机操作。
    2、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信号传递措施。
    (六)地耐力
    起重机作业路面的地耐力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铺垫加强措施。
    (七)起重作业
    1、每次作业前均应进行试吊,正常后才能作业。
    2、被吊物体应明确重量,不得不明吊重或超载作业。
    (八)高处作业
    1、吊装作业必须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悬挂在牢固可靠的地方。
    2、应设量人员上下专用斜道、爬梯,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九)作业平台
    1、起重吊装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作业平台应坚实、牢固,单独支撑,且宜采用4cm厚以上木板或防滑钢板铺设严密,临边防护符合“三宝四口”中有关要求。
    (十)构件堆放
    1、构件堆放整齐,楼板堆放不得超过1.6M,其他构件堆放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2、大型构件堆放应有稳定措施。
    (十一)警戒
    吊装作业时应设置警戒线,悬挂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监护。
    (十二)操作工
    起重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十三、施工机具
    进场施工机具安装后必须经公司质安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一)平刨
    1、平刨防护装置应设防护罩,刨刀设护手装置。刨厚度小于30mm或长度小于400mm的木料时,应用压板、棍推进。
    2、平刨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并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4、不得使用平刨、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械。
    (二)圆盘锯
    1、锯片应设防护罩,上方设防护挡板,传动部位设防护罩,锯料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2、圆盘锯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并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3、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三)手持电动工具
    1、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
    2、在潮湿和金属构架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严禁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
    3、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和更换插头。
    (四)钢筋机械
    1、钢筋机械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2、钢筋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区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3、钢筋机械的传动部位应装设防护罩。
    (五)电焊机
    1、电焊机应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有二次侧的还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2、一次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M,一、二次线接线柱与外壳绝缘良好,并设有防护罩。
    3、不得使用手动电源开关,应使用自动开关。
    4、焊把线应使用橡皮电缆,老化、破皮或接头超过三处的应及时更换。
    5、电焊机应有防雨设施。
    (六)搅拌机
    l、搅拌机应做好保护接零并装设单机漏电保护器。
    2、离合器、制动器保持正常状态,钢丝绳断丝不超过标准。
    3、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量,以防误动作。
    4、搅拌机应搭设防雨、防落物的防护棚,操作台应平整、有足够的空间。
    5、料斗保险钩齐全有效,料斗升起不用时应挂好保险钩并使其处于受力状态。
    6、搅拌机的传动部位应设有防护罩。
    (七)气  瓶
    1、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或明显标志。
    2、各气瓶间距应大于5M,距明火应大于10M,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
    3、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均不得平放。
    4、各种气瓶应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
    5、气瓶必须装有防震围和安全防护帽。
    (八)翻斗车
    1、翻斗车应有准用证。
    2、翻斗车的制动装置(包括手制动)应保证灵敏有效。
    3、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4、不得违章行驶,料斗内不得乘人。
    (九)潜水泵
    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设动作电流小于15mA的漏电保护器,电缆线及密封完好,作业时30M以内水面不准有人进入。
    (十)打桩机械
    1、打桩机械应取得准用证。
    2、打桩机应装设超高限位装置。
    3、行走路线地耐力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时应铺设厚度30mm以上的钢板。
    4、打桩作业应有详细、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
5、打桩作业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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