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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17日


    2、有完整的制作安装图。
    3、主框架、支撑桁架各节点的各杆件轴线应交汇于一点。
    4、架体设计荷载按承重架3.0kN/m2。装饰架2.0KN/m2,升降状态0.5KN/m2取值。
    5、架子压杆长细比不大于150,受拉杆件的长细比不得大于300。
    (三)架体构造
    1、架体应由主框架和支撑桁架构成,主框架必须是定型的(焊接或螺栓联接)架体,相邻两主框架之间的架体为定型的(焊接或螺栓联接)支撑桁架(桁条)。支撑衍架支在主框架上,施工荷载通过脚手架立杆传递到支撑桁架,再由支撑衍架将力通过主框架传递到建筑物上。
    2、架体必须按支座安装图和有关规定及构造进行搭设,架体上部悬臂部分不得超过架体高度的1/3或4.2M。
    (四)附着支撑
    1、主框架必须按方案要求与每个楼层设置螺栓式连接点。
    2、钢挑架与预埋钢筋环连接必须牢固,钢挑架上的螺栓与墙体连接也必须牢固或符合规定。
    3、螺栓式钢挑架的焊接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五)升降装置
    1、必须安装同步升降装置且确保能达到同步升降要求。升降用索具、吊具的安全系数必须大于6。
    2、当有两个节点升降时,应采用电动式升降,严禁使用手拉葫芦式(导链)。升降时架体至少有两个附着装置,且架体上严禁站人。
    3、非升降状态时,索具、吊具应呈放松状态。
    (六)防坠落、导向防倾斜装置
    架体必须两处以上设置灵敏有效的防坠落装置,设置垂直导向和防止左右、前后倾斜的防倾斜装置。严禁将防坠落装置设置在架体升降的同一个附着支撑装置上。
    (七)分段验收
    1、首次搭设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人员和部门签字盖章,做好验收手续。
    2、每次提升前,均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点立即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提升,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3、每次提升后、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4、首次搭设后、每次使用前提升后的验收和每次提升前的检查,均应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组织进行。
    (八)脚手片
    1、挑架层层满铺脚手片,脚手片须用不细于18#铅丝双股并联绑扎不少于4点,要求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不留空隙,脚手片应保证完好无损,破损的及时更换。
    2、架体每步离墙空隙均应安全可靠地封闭。
    (九)防  护
    1、架体外侧用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式围护,将安全网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的里侧,不得将网围在各杆件的外侧。
    2、架体操作层、外侧以及遇到大开间窗洞处的里立杆均应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踢脚杆。
    3、除每层满铺脚手片外,架体作业层和底层下方还应围设安全网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十)操  作
    1、架体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规定进行搭设。
    2、搭设和每次升降等操作前必须对现场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架体操作人员先培训,再持证定岗上岗。
    4、安装、升降、拆除架体时必须注明现场的安全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
    5、架体上荷载堆放均匀,升降时架体上不得有重量超过2KN的物体。
吊篮脚手架
    (一)施工方案
    1、必须使用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有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并有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严禁使用无证土制吊篮脚手架。
    2、吊篮脚手架施工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吊篮和挑梁锚固、配重等抗倾覆装置的设计计算以及挑梁的锚固施工详图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施工方案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能够指导现场施工,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二)制作组装
    1、挑梁锚固或配重等抗倾覆装置符合要求。吊篮组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吊篮使用前必须进行荷载试验,填写试验记录。
    3、电动(手板)葫芦等辅助动力设备必须使用检验合格的产品。
    (三)安全装置
    1、吊篮必须有2根直径为12.5mm以上的钢丝绳作保险绳,升降葫芦必须有保险卡,吊钩必须有防止吊物滑脱的保险装置。所有保险装置必须安全有效。
    2、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上方可靠、牢固的地方,严禁挂在吊篮升降用的钢丝绳上。
    (四)升降操作
    1、吊篮升降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
    2、严禁在保险绳不起作用的情况下提升(或下降)。
    3、升降作业时其他人员不得在吊篮内停留。
    4、两个吊篮连在一起同步升降时必须要有安全可靠的同步装置。
    (五)交底与验收
    1、制作组装、每次提升(或下降)和上人作业前必须对有关技术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齐全、要有针对性,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制作组装、每次提升(或下降)后公司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应认真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责任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六)防  护
    吊篮四周应有高度不低于1.5M的封闭护板。
    (七)荷  载
    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和说明书的规定,并应均匀堆放。
    (八)电气安全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和漏电保护,有可靠的避雷接地措施。
五、基坑支护
    (一)施工方案
    1、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线情况。根据土质情况和基础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符,能指导实际施工。其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护结构设计、机械类型选择、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坑边荷载、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应采取相应措施。
    2、基础施工应进行支护,基坑深度超过5M的对基坑支护结构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设计计算,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纸。
    3、施工方案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二)临边防护
    1、基坑施工必须进行临边防护。深度不超过2M的临边可采用1.2M高栏杆式防护,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还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封闭式防护。
    2、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三)坑壁支护
    l、坑槽开挖时设置的边坡符合安全要求。坑壁支护的做法以及对重要地下管线的加固措施必须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方案的要求。
    2、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应会同设计人员提出方案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加固。
    (四)排水措施
    l、基坑施工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
    2、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五)坑边荷载
1、基坑边堆土、料具堆放的数量和距基坑边距离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2、机械设备施工与基坑(槽)边距离不符合有关要求时,应根据施工方案对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基坑壁护、地面等采取有效措施。
    (六)上下通道
    l、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
    2、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七)土方开挖
    1、施工机械应由公司质安部门验收后进场作业,并有验收记录。
    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作业时,应按施工方案和规程挖土,不得超挖、破坏底土层的结构。
    4、机械作业位置应稳定、安全,在挖土机作业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八)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基坑支护结构应按照方案进行变形监测,并有监测记录。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应进行沉降观测,并有观测记录。
  (九)作业环境
  1、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安全的立足处。
  2、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隔离防护措施。
3、夜间或光线较暗的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不得在一个作业场所只装设局部照明
六、模板工程
(一)施工方案
1、模板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公司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2、施工方案内容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及拆除等施工工序、方法及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二)支撑系统
1、现浇混凝土模板的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设计计算。设计计算书应绘制细部构造的大样图,对材料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撑设置等均应详细注明。
2、支撑系统必须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三)立柱稳定
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间距和剪刀撑、纵横向支撑设置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立柱底部应有垫板。其中立杆间距不大于2m,按高度不超过2M设置纵横水平支撑,支撑系统两端设置剪刀撑。
(四)施工荷载
模板上材料应堆放均匀并不得超过施工方案的规定。
(五)模板存放
各种模板堆放整齐、安全,高度不得超过2M,大模板存放要有防倾倒措施。
(六)支拆模板
1、支拆模板时,2M以上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拆除模板时,应设置临时警戒线并派专人监护。
3、不得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七)模板验收
l、支拆模板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模板搭设后应组织验收工作,认真填写验收单,内容要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并做好验收记录存档工作。
3、模板拆除前必须办理拆模审批手续,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拆除。
(八)混凝土强度
模板拆除前必须有混凝土强度报告,强度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拆模审批和模板拆除工作。
(九)运输道路
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必须有专用运输道(铺设走道垫板),运输道应平稳牢固
(十)作业环境
模板作业面的须留孔洞和临边应进行安全防护,垂直作业采取上下隔离防护。安全防护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七、“三宝”“四口”防护
(一)安全帽
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者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安全帽宜分色佩戴。
2、应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3、安全帽符合GB2811—81标准。
(二)安全网
1、施上现场必须积极使用密日式安全网,架子外侧、楼层临边、井架等处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栏护。安全网宜放在杆件的里侧。
2、密目式安全网必须满足2000目/10cm×10cm,做耐贯穿试验不穿透,6×1.8M的单张网重量应在3.0kg以上,并应尽量满足环境效果要求。
3、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的产品。
4、安全网应绷紧、扎牢、拼接严密,不得使用破损的安全网。
(三)安全带
1、施工现场搭架、支模等高处作业均应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符合GB6095—85标准并有合格证书,生产厂家经劳动部门批准,并做好定期检验。积极推广使用可卷式安全带。
2、安全带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打结使用。安全带使用后有专人负责,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四)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
1、楼梯口、边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杆件里侧挂密目式安全网。
2、电梯井口设置1.5M高防护栅门,其中底部20cm为踢脚板。
3、电梯井内自二层楼而起不超过二层(不大于10M)拉设一道安全平网。
4、电梯井口、楼梯口边的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牢固可靠,防护栏杆漆刷红白相间色。
(五)预留洞口、坑井防护
l、1.5m2以内的预留洞门、坑井用固定盖板防护;1.5m2以上的洞口,四周设20cm高踢脚杆和0.6M、1.2M两道水平杆,栏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洞口处张挂水平安全网。
2、洞口、坑井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不得采用竹片式防护。
(六)通道口防护
1、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升降机进口处等均应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两端各长出1M,垂直长度2M,棚顶搭设二层(采取脚手片的,铺设方向应互相垂直),间距大于30cm。
2、场地内、外道路中心线与建筑物(或外架)边缘距离分别小于5M和7.5M的,应搭设通道防护棚,棚顶搭设二层(采取脚手片的,铺设方向应互相垂直),间距大于30cm,并且底层下方张挂安全网。
3、砂浆机、拌和机和钢筋加工场地等应搭设操作简易防护棚。
4、各类防护棚应有单独的支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严禁用毛竹搭设且不得悬挑在外架上。
5、底层非进入建筑物通道口的地方应采取禁止出入(通行)措施和设置禁行标志。
(七)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
l、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应设置1.2M、0.6M、0.1M三道水平杆,并在立杆里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漆红白相间色。
2、防护栏杆等设施与建筑物固定拉结,确保防护设施安全可靠。
八、施工用电
(一)    外电防护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1kv 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6    7    7
3、对达不到上表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编制外电线路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4、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采取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强行施工。
外电线路电压(kv)    1-3    6    10    35    60    110    220    330    500
线路边线至遮拦的安全距离(M)    0.95    0.95    0.95    1.15    1.35    1.75    2.65    4.5    
线路边线至网状防护的安全距离(M)    0.3    0.3    0.3    0.5    0.7    1.1    1.9    2.7    5
5、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l、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现场每月检测一次。
3、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
4、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
5、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的绝缘多股铜线。
6、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应采用铜鼻子等可靠连接,不得采用铰接,电气设备接线柱应镀锌或涂防腐油脂;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在配电箱内应通过端子板连接,其中保护零线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
7、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三)配电箱、开关箱
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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