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电焊机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中间不得超过一处接头,接头及破皮处应用绝缘胶布包扎严密。
4)电焊机把线和回路零线必须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等作回路地线。二次线不得泡水中,不得压在物料下方。
5)工人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操作时穿戴防护用品。
(2)氧气瓶
1)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并有专人管理,配置灭火器材。
2)氧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米以上距离。
3)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4)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爆晒,夏天应搭设防晒罩、棚。
5)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6)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阀,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7)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8)检查氧气瓶瓶口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涂瓶口观察,不得用明火试。
(3)乙炔瓶
1)乙炔瓶存储量不得超过5瓶,5瓶以上应有单独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5米,并要通风良好,有降温措施和配置灭火器材。
2)乙炔瓶要有专人管理,要直立存放,有防止倾斜措施。乙炔瓶严禁与氧气瓶、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压力容器同处存放。
3)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
4)装卸乙炔瓶时,动作要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5)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98KPɑ的压强。
6)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要可靠,不得漏气。
(4)砂轮机、砂轮切割机
1)砂轮切割机应装设点动开关,禁止使用倒顺开关。
2)砂轮、传动皮带、传动轴头的罩盖应齐全,安装牢固,切料点应灵活完好。
3)砂轮切割机切削前方应设置遮挡板保护,防止切削灼伤人和引起火灾。砂轮机、砂轮切割机旋转方向严禁对着主要通道或人员。切断电源停机后再清理杂物或移动砂轮机、砂轮切割机。
4)严禁使用有裂纹、外边缘有残缺的砂轮片。当砂轮片直径小于25厘米时,应及时更换新砂轮片。
5)砂轮切割机操作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砂轮片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台砂轮机。辅助人员可以帮助稳固加工材料,以防在砂轮机、砂轮切割机运转时材料摆动造成危险。
6)砂轮切割机严禁做打磨使用,严禁侧向磨削。
7)砂轮切割机应放置在地面坚固、防雨、防潮、平稳的地方。
8)使用砂轮切割机时,要尽量选择远离居住区的地方,以减少噪声的污染。操作人员要进行个人防护,戴耳塞。
(5)滚槽机、套丝机
1)机器要摆放在地面坚固、防雨、防潮、平稳的地方。
2)机器插座必须与机器电源匹配,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线,并有接地保护。
3)不应拉扯电源线拨插头。防止电源线接触油脂、热源及锋利器具。
4)机器操作前,应空转试运行,并检查各部位、部件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5)使用套丝机时,应按加工管径的大小选用板牙,并按顺序正确装入。作业时,应使用润滑剂对板牙进行润滑。
6)滚槽机的安全阀出厂时已调好,不要自行调整。
7)加工长料时,料末端应使用托架,托架应牢固。
8)机器操作时,要注意压轮的下压速度和套丝的进料速度,不可过猛。
9)套丝时,严禁戴手套,严禁用硬物敲打管件,应用刷子清除铁屑。
10)保证机器完整、清洁,及时给机器的润滑部分添加润滑油。
11)滚槽机的油泵必须添加标准的液压油,不可用其它油类替代。
12)滚槽机、套丝机所用油料要妥善管理,有防止泄漏措施。
(6)手持电动工具
1)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2)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作接零保护。
3)露天、潮湿及狭窄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水型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
4)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应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5)手持电动工具负载线应采用橡套软线,不应有接头。
6)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配好插头,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并不得带负荷插接。
7)使用电锤、冲击钻等手持电动工具向上钻孔时,施工人员要有防护措施,戴口罩、眼罩。必要时,采取降噪措施,操作人员要进行个人防护,戴耳塞。
六、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施工照明
1)一般施工现场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灯具,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并应选用螺口灯头。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零保护。
2)施工现场较潮湿的作业环境或局部照明灯具电压不应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作业时,照明灯具电压不得大于12V。手灯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3)照明线路严禁拴在金属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照明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架上时,线路、灯具必须做绝缘处理。
4)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
(2)施工用电线路
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有接头的电缆不准埋在地下,接头应外露地面,并配有电缆接线盒(箱)。电缆接线盒(箱)应防雨、尘、机械伤害,应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3)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场所及引出地面从0.2米高度至地下2米处时,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3)接地
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保护系统。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3)施工现场用电线路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做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4)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开关箱
1)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制的配电箱。箱体应牢固、防雨、防尘。箱门不得采用上下开启式。
2)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瓦斯、烟气、蒸汽和有侵蚀性气、液体的场所。
3)开关箱内导线严禁有任何明露部位。相线不得使用端子板进行连接。
4)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应分开设置。工作零线应通过端子板连接。
5)停止使用的开关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5)用电设备
1)施工用电制度应由专业电工负责,配电柜开关每天都应进行维护,检查触电保安器,每天一次试跳并记录;
2)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可靠运行。
3)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接零保护。对产生震动的设备的保护零线连接点不应少于两处。
4)各类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5)所有用电设备拆、修或移动时,必须断电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