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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积分考核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26日

为进一步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有效遏制生产违章行为,将事故关口前移。按公司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违章积分管理办法,总分为200分。
   
    一、违章扣分的细则
    违章分为4个类别: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按照各类违章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恶性违章、严重性违章和一般性违章3个等级,分别按100分、50分、20分进行违章扣分。
    1、发生第一项的恶性违章行为的人员,每发现一次扣100分。
    2、发生第二项的严重性违章行为的人员,每发现一次扣50分。
    3、发生第三项的一般性违章行为的人员,每发现一次扣20分。
    4、在同一起违章作业中,同一人发生有2种及2种以上违章行为时,按其违章行为种单种违章扣分最高的执行,不重复扣分。
    5、不按以下要求开展工作的,每次扣30分:
    ①各班组每个月开展安全教育学习一次,有内容有记录;
    ②每周星期五报送下周工程施工计划表;
    ③未按要求填报施工现场重要危险源辨识表。
    6、对每次违章扣分应收集保管好现场证据。
    7、对在一个考核周期内(1年)违章扣罚积分超过200分的单位,除按本办法进行处罚外,实行重新评价,暂停工作。
   
    二、处罚措施
    (一)经济处罚
    公司检查发现的违章,按以下原则进行经济处罚:
    1、恶性违章:一次性扣罚违章者2000元,并分别联责扣罚违章者所在班组2000元,单位负责人1000元。
    2、严重性违章:一次性扣罚违章者1000元,并分别联责扣罚违章者所在班组长(施工工作负责人)10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
    3、一般性违章:一次性扣罚违章者400元,并分别联责扣罚违章者所在班组长(施工工作负责人)20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4、各外协单位使用的员工(含农民工),以报送相关人员资质文件为准,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对工作负责人或用工负责人进行同责违章扣分和经济处罚。
   
    (二)提高风险抵押金
    对在一个考核周期(1年)内发生违章行为的单位,按以下原则提高次年安全风险抵押金:
     1、当年发生1次恶性违章,提高次年50%安全风险抵押金。
     2、当年发生2次严重性违章,提高次年30%安全风险抵押金。
     3、当年发生3次一般性违章,提高次年20%安全风险抵押金。
   
    (三)暂停或终止合作
     当年发生两次恶性违章或发生四次严重性违章的,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并处暂停或终止合作关系。
   
    三、各类违章行为分类
    1、恶性违章行为
    1)无票工作、无票操作或擅自更改“两票”的工作内容。
    2)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3)在未经验电和没有可靠接地的停电设备上工作。
    4)在无工作方案、作业指导书或标准程序作业卡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5)无工作方案或采用未经审定的工作方案进行带电作业工作。
    6)使用不合格工器具开展带电作业。
    7)在无可靠接地方的带感应电设备上工作。
    8)不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电气操作,监护人直接操作设备,有疑问时盲目操作,边操作边做其他无关事项。
    9)严禁无跨越架和无安全、可靠措施的带电跨(穿)越工作。
    10)在工作内,酒后值班、酒后进入生产区域、酒后登高作业。
    11)未按规定在工作地段装设接地线。
    12)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13)约时停送电。
    14)未经给验电确认无电压便装设接地线、合接地刀闸。
    15)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16)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绳)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不正确使用双保险安全带。
    17)严禁未经调度同意进行自停自送操作。
    18)擅自扩大工作票的许可手续(或未经许可),工作人员便进入工作区域工作。
    19)在施工中,工作票上安全措施不全、安全措施错误或是执行漏项。
    20)未检查开关位置,就操作刀闸或有关开关。
    21)不执行或错误执行调度指令。
    22)在运行设备区域抛掷工具、物品。
    23)擅自移动、跨(穿)越安全防护设施。
    24)应当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未进行。
    25)无特种作业资格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26)不携带操作票,凭记忆操作。
    27)立、撤杆,放线、收线、紧线,更换杆塔拉线或杆拉线过程中,不打临时拉线,无专人统一指挥;杆塔上工作,突然剪断导线进行松线;杆塔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杆塔的拉线;用麻绳或尼龙绳代替钢丝绳作临时拉线。
    28)作业人员未全部撤离即拆除接地线、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就开始送电操作。
   
    2、严重性违章行为
    1)操作前,不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
    2)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设备异动(变动)通知不及时(主设备、主保护、主要辅助设备异动通知超过24h)。
    3)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4)误登带电杆塔或其他电气设备、误入带电间隔、误碰(触)设备。
    5)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除《安规》或《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中有规定者)。
    6)在平行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上工作或是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没有设专人监护。
    7)未按工作票要求应当装设而不装设安全围栏、安全警告牌。
    8)作业时应使用而不使用绝缘防护器具。
    9)操作后不认真检查开关、刀闸变位情况。
    10)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
    1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高压带电作业。
    12)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
    13)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全。
    14)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不及时恢复。
    15)对各级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未及时处理解决,未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处理,也未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也不向上级领导汇报,延误执行对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
    16)未按广西电网公司规定购买的入围厂家招标购进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17)工作票中或虽有工作票但不严格按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办理。
    18)知情者不及时汇报重大设备缺陷或对上报的设备重大缺陷无故不及时处理,也不汇报领导。
    19)由于工作拖拉、扯皮造成延误停、送电。
    20)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作保护接地而未定期试验。
    21)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处理、抢修或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
    22)电焊机外壳无可靠接地。
    23)低压间接带电工作未采取绝缘措施。
    24)未按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或本企业下达的“两措”计划。
    25)超速开车或违章强行超车。
    26)动火作业后现场遗留火种。
    27)没有按规定完成安全监督通知书、安全隐患通知书的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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