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细则
(一)测量部分
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3天发送地测部门。
2)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口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2、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5、煤矿必备的图纸
(1)井田区域地形图(1:2000或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或1: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1:1000或1:2000)
(4)井上下对照图(1:1000或1: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图(1:1000或1:2000)
(6)井筒断面图(1:200或1:500)
(7)井底车场平面图(1:200或1:500)
(8)矿井水文地质图(1:2000)
(9)矿井综合柱状图(1:2000)
6、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并且每月填绘一次。
7、各种防水、建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并有设计,有批文,如有水害威胁而不需留设煤柱的,应标有探水警戒线。
(二)地质部分
(1)矿井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储量复核地质报告,并且经过验收,结论明确,能够指导生产。
(2)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
(3)必须有由设计部门提供的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
(4)“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5)地质预报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有临时预报。
(6)预报内容准确无误,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7)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8)预报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9)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不出现误报、漏报现象。
(10)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定期观测。
(1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不清楚地段要进行探放水,并有设计和措施。
(13)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录。
(14)矿井范围内钻孔经过注浆封堵处理,达到防治水要求,对封闭不良钻孔要建立台帐,揭露时要制定专门探放水措施。
(15)对井田范围内小窑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并和相邻矿井建立资料交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