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确保在施工程作业中的危害因素被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健康安全、财产不受损失。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工程处所有在施工和生产加工场所的现场作业安全监督。
3 职责
3.1技术发展科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审核。
3.2质量安全科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
3.3生产经营科负责外埠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
3.4人力资源科负责外埠施工队伍人员的教育培训。
3.5项目经理部负责制定本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落实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
4工作程序
4.1安全资质管理
4.1.1为确定承建者的安全生产能力,保证施工过程安全并符合法律要求,开工前或与相关方签订合同前必须进行资质审核。
4.1.2项目经理部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必须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体系。独立工程分包人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资质证书,并配备具有安全员证书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4.1.3外埠施工队应有《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质许可证》及劳务用工注册手续。
4.1.4分包方、机械设备租赁方及配套服务提供方须有相应从业资质。
4.2文明施工
项目经理部入场后首先按要求进行现场的临时设施建设,并根据现场进度设置各种现场标识。
4.2.1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现场大门明显处设置以下施工标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标志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牌、消防保卫制度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牌、外施队管理制度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牌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牌。
4.2.2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门楼、门标、围墙的设置,符合工程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的各项规定。
4.2.3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情况、工程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及《安全色》、《安全标志》标准,对场区内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出入口等周边醒目位置配备警示、提示、禁止指令标志。
4.2.4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项目经理部应立即组织整改。
4.3施工现场的要求
4.3.1项目经理部依据《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组织对新入场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施工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项目经理部做好教育考试的记录。
4.3.2质量安全科负责对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4.3.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须佩带安全帽,高出作业面2米以上无法做可靠防护的作业人员依据国标《安全带》(GB6095-85)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施工现场安全员、工长及班组长负责监督。
4.3.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女职工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工作。
4.3.5施工人员退场必须经项目经理部登记,重新返场须重新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考试。
4.3.6施工人员转岗必须经过相应安全培训方可上岗。
4.3.7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防护设施经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员、主管工长、使用班组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3.8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防护设施严禁私自拆改。如需要拆改须由项目经理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主管工长与安全员共同确认,并作记录。
4.4现场机电安全管理
依照《机电设备安全管理程序》进行。
4.5土方工程安全管理
4.5.1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设计文件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现场和邻近区域内的地表排水系统、地下管网分布及邻近建筑物进行调查,基坑深度超过5米,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编制施工专项技术方案,上报工程处技术发展科。
4.5.2项目经理部按方案进行施工,方案更改须及时上报审批。
4.5.3人工挖基坑,严禁采用掏挖。
4.5.4基坑周边防水埝、排水沟的设置,临边防护,安全警示标志、标志灯.
4.5.6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季节对基坑护坡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4.5.7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负责对土方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按《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
4.6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
随工程的进行项目经理部应不断完善现场的各项防护设施。对出现的危险源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进行辨识,评价和控制,
4.6.1临边、洞口、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料具码放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按《项目经理部现场文明施工标准》、《项目经理部施工生产安全设施标准》的要求在施工方案中应进行描述,要措施到位、方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