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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01日

        6.3.2.1.4 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及工段(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1000~5000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者按相应制度执行。
        6.3.2.2 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500元的扣款,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6.3.2.2.1 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6.3.2.2.2 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6.3.2.2.3 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6.3.2.2.4 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6.3.2.2.5 安全培训不到位。
        6.3.2.2.6 违章指挥。
        6.3.2.2.7 不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条款。
        6.3.2.3 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40~5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6.3.2.3.1  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6.3.2.3.2  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6.3.2.3.3  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6.3.2.3.4 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6.3.2.3.5 不认真执行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维修规程。
        6.3.2.3.6 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6.3.2.3.7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6.3.3 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6.4 安全事故的处罚
        安全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理:
        6.4.1 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不含基数)按损失5~20%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处罚;超过1万元按损失5%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6.4.2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或公司财产损失的,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6.4.2.1 致他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停工或辞退警告处分。
        6.4.2.2 致他人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辞退处理。
        6.4.3 由于责任人自身过错造成安全事故发生,因事故受伤或死亡酌情减轻或免除经济处罚,可同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6.4.3.1 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部门及公司相关部门可以直接要求其停工待岗整顿。
        6.4.3.2 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报公司批准给予辞退、开除处分。
        6.4.4 故意装病或隐患事实真相骗取工伤待遇的,按骗取所得收入的1~5倍进行罚款,并给予停工或辞退处分。
        6.4.5 辅助工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考核责任。
        6.4.6 进入其他部门进行实验生产等活动时发生安全事故或违章操作,按要求办理了“作业许可申请”则由活动组织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否则由接受进入的部门承担主要责任。
        6.4.7 外来人员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6.5 考核程序
        6.5.1 一般安全考核由安环部自主执行奖罚考核。
        6.5.2 重大安全违纪考核需报OHS管理者代表审批。
        6.5.3 死亡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考核经OHS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6.5.4 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实施本部门内部考核,也可对其他部门提出考核意见报安环部或公司相应职能部门执行。
        6.6 建立部门安全风险金
        6.6.1 公司每月从部门工资总额中按人均50元提取安全风险金(辅助工岗位按人均30元提取),安环部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扣除或返还兑现。
        6.6.2 部门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5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部门及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正式工参与辅助工岗位的风险考核,其他岗位辅助工不参与正式工岗位的风险考核,但事故直接或间接责任人除外)。部门需要调整关联岗位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6.6.3 部门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或损失1万元以上无伤亡事故,该岗位(含事故发生岗位和事故责任人所在岗位)及事故现场人员的当月安全风险金全额扣除。
        6.6.4 公司安全检查发现部门有安全违章行为,除对违章人员执行考核外,对违章现场和相应班组在岗人员或工作小组成员实行责任共担考核制度。
        6.6.5 对事故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考核独立于风险金之外。
        6.6.6 部门根据公司要求建立内部考核分配细则,细化奖罚制度,正确引导员工重视安全工作,以避免简单地平均分摊。
        6.6.7 以下情况可免除或减轻风险金的考核。
        6.6.7.1 安全事故属人力不可控制因素所致。
        6.6.7.2 违章人员在其他人员制止或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其他人员可向安环部或相关人员举报,举报可获得相应的奖励,具体《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6.6.8 安全事故的责任性质划分由安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严重发生意见分歧时报安全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裁决。
        6.7 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风险考核参照各自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执行。
        6.8 兼职安全员久其他人员的安全风险金参照《安全生产激励制度》执行。
        6.9 部门参照公司要求和模式建立部门内部个人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6.10 外埠子公司参照以上模式建立本公司内部安全风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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