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8日

 一、 项目部正科级及以上领导每年参加一次由公司安监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二、 项目部每年组织一次由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三、 每年年初和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 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必须由公司安监处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五、 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危险作业的人员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司安监处组织办理特种工证后方可上岗。

 

  六、 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取证并在项目部安监科存档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 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由项目部安监科下安全学习通知书入安全教育室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奖金)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程序

 

 

 

一、外包队伍:

 

  1、进场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

 

  1) 第一部项目部安监科

 

  2) 第二级包工队级

 

  3) 包工队班组级

 

  (注:内容见《安规》第四十五条)

 

  2、考试合格后将"三级"安全教育卡反馈至安全科,安监科签发安全上岗证后进场上岗。

 

二、公司所属施工单位。

 

  1. 项目部级领导每年的安全教育、考试程序执行公司安监处的相关规定。

 

  2. 每年一次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施工班组长的安全教育、考试程序。

 

  2.1 由项目部总工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制定培训计划;

 

  2.2 项目部办公室根据计划负责通知参加单位、人员和科室,并将人员名单汇总上报总工;

 

  2.3 项目部安监科专工负责编写培训材料、考试卷并组织考试;

 

  2.4 试卷由安监科专工组织阅卷,相应的台帐登记由安监科资料员负责。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