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的井下运输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条至第三百一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炸药、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特殊情况,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和雷管的车辆同机车头和押运员乘坐的人车(尾车)之间都必须用三个空车隔开。空车的总长度不得少于3米,并不得与其它物料混运。
机车行速不得超过2m/秒,列车前后必须有“危险”的字样标志,车尾必须挂红灯。
运送炸药、雷管时,必须使用专用车,有专人护送,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列车尾部所挂的人车(尾车)内。
运送炸药、雷管的时间必须避开上下班时间。
爆炸物品所用的专用车内必须铺有绝缘胶皮板,绝缘胶皮板必须完好,电雷管每车只能装一层。炸药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为了确保安全,列车尾部挂人车一辆,供押运人员和装卸人员乘坐,无关人员严禁乘坐专用人车。机车在运送途中不允许在大巷停留。
禁止用顶车方法运送炸药、雷管。
装卸地点有架空线时,必须停电后才能装卸,由运输单位在炸药库门口两端各100米处,安装闭锁开关。
在运送途中如有车辆在同一方向行驶时,两车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运送炸药、雷管前要同调度取得联系,由运输单位负责,组织安排机车头到指定地点运送到井下炸药库。运输单位在组织运往途中,必须由专人押运。否则运输单位有权拒绝运送。
运输单位在组织运往途中,必须由专人押运。否则运输单位有权拒绝运送。
装卸炸药、雷管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装卸规定的人员进行,决不允许乱扔或摔打。
装卸人员、押运员必须穿抗静电工作服,严禁穿化纤工作服。
电机车启动和停止时要防震动,送到地点,押运人员必须和火药库管理人员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在炸药、雷管列车到达炸药库门口后,必须在本列车的两端各100米外设立警戒。警戒人员要认真负责,并要求手持警示牌,严禁其它列车从本区域通过,只有在卸完后方可放行。
民用爆炸物品井下储存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零三条至第三百零九条的相关规定。
井下民用爆炸物品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民用爆炸物品库内。
储存峒室或壁槽内必须下铺木板、绝缘胶皮,通风良好,有单独的通风风流,回风风流应直接进入矿井的回风巷道内,并保证每小时有4倍于爆炸物品库总容积的风量。
民用爆炸物品保管员须持证上岗,每年培训不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