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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自我保安能力的现状分析及对策

作者:陈林章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2日

 熊德俊从近年企业各类轻重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得知:自然性的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很少,绝大多数事故均因职工自我安全保安能力和意识不强及违章作业所造成。自我保安能力和意识差已成为“三违”现象及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认真研究当前一些职工自我保安能力差的原因及对策,增强职工自我保安能力和意识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职工自我保安能力和意识差的主要原因简析
  
  1、习惯性型。看惯了,干惯了,习惯了的“三惯”作风。如:干打眼现象屡禁不止;上下山行车不行人制度总有人违反;空顶作业现象时有发生;爬、蹬、跳现象仍未得到根本制止等等。这些现象的背后都能找到“三惯”的阴影。某矿一掘进头的工人在不到二十天的时间内竟三次违章,当安监人员问他为什么屡次违章作业时,他说:“以前就这么干的也没出什么事,有什么大惊小怪的。”这说明,一些违章者本身也明白违章作业是不对的,可是,他们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违章蛮干,有的甚至拿自己和工友们的生命当儿戏。
  
  2、精力分散型。有的职工因家庭矛盾等思想负担,下井后精力分散。工作中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酿成事故。
  
  3、缺失知识型。一些职工缺乏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又不认真学习钻研必备的安全技术知识,加上一些单位的领导重生产,忽视安全,违章作业,造成事故。如某矿一采煤区发生哑炮伤人事故后,当班的工人竟没有一个人能准确说出正确处理哑炮的方法。在井下生产现场经常会发现一些职工说不出所在工作面的主要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有的放炮员竟然答不出放炮应掌握的基本常识等等。
  
  4、麻痹型。图省事、怕麻烦,不按章作业或未能及时处理不安全隐患而造成事故。
  
  上述四种类型,是一些职工自我保安能力和意识差的表现,这四个方面又是相互联系的,出现“三违”现象或发生人身事故,往往是两种或多种类型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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