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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合格班组验收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3日

(一) 验收制度
(二) 安全合格班组验收工作在烧结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安全监督科负责常规管理工作。安全合格班组验收工作以《安全合格班组验收考评标准》为考核依据。
(三) 安全合格班组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四) 要求验收班组必须于每年十月底前填写“——年度安全合格班组验收申请表”报安全监督科部门,申报验收的班组要上报申请事迹材料并附本部门推荐意见。
(五) 安全监督科组织考评、验收工作。
(六) 安全合格班组验收的考评工作每年考核一次,年终总评。以常规抽查、考核与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凡未要求常规抽查的项目均为集中检查、考核项目。常规抽查原则按班组分级考评、验收的范围进行,但安全监督科有权对个别班组进行抽查。常规抽查与集中检查都应有检查记录,并纳入总评中,以常规检查和集中检查(无论多少次)的平均分为总评最后得分,总分为1000分。
(七) 安全监督科应于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根据对申请班组的考评情况,形成总的考评意见,向烧结厂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
(八) 凡考评验收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班组,无论其考评分高低,均取消安全合格班组资格,并自发生事故起,给予六个月的整改期,整改达到要求后方能按第五条的规定申报验收。
(九) 验收标准
⑴达到以下基本标准的班组,可参与验收评比,否则,取消其评比资格。
①全面完成计划下达的生产任务和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②考核期内未发生任何工伤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发生一般设备事故。
③安全管理进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秩序较好,实施了标准化管理和危险源分级管理。
⑵达到安全合格班组验收考评标准、年终总评得分在800分(含800分)以上的班组为安全合格班组。
(十) 考核与奖罚
(十一) 安全监督科于每年十二月份前对已取得“合格班组”荣誉的班组进行集中复查,并不定期进行抽查。一旦出现下列情况的班组随时撤消其称号。
(十二) 发生工伤事故的班组(非责任事故除外);
(十三) 发生重大险肇事故;
(十四) 成本指标、主要经济指标及品种、规格计划、服务质量明显降低;
(十五) 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十六) 附  则
(十七) 《办法》于2013年01月01日实施。
(十八) 本《办法》由烧结厂安全监督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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