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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保护组织的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4日

有了负责劳动保护的组织机构,还必须明确规定它们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是从组织制度上明确各级领导、职能科室、专职机构、车间和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克服无人负责现象,建立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的有效办法。但是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应只是定一些条文、立几项规定,更重要的是要发动群众学习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拟出切实可行的细则。

下面所列企业各级领导及劳动保护组织的职责,可供机械行业各企业制定细则时参考。

(一) 厂长的职责

1. 对本企(事)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 坚决执行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

3.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在改革企业管理、实行生产任务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有承包安全生产的内容;负责审查和批准企业的安全措施计划,并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在安排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时,保证有关的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 负责设置相应的安全、工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人员或劳动保护监察人员,并定期向上级机关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 负责处理工伤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者,表扬奖励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职工。

6. 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环境污染,提倡文明生产。

7. 保证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二) 生产副厂长的职责

1. 在厂领导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 直接领导、监督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并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3.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布置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了解和掌握有关的情况,定期向厂长和党汇报。

4. 按照“三不放过”(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主持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

5. 组织制定并审批安全措施计划,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检查出的不安全项目,消除隐患,减少人身、设备事故。

6. 检查督促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术知识宣传教育的工作。

(三)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职责

1. 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负技术方面的责任,领导制定、审批企业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

2. 教育工程技术人员遵守并执行国家的安全技术规程、劳动保护法规以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3. 在审查、批准新产品设计方案、新技术、新工艺方案、技术改造项目设计和科学研究方案时,必须同时审查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4. 组织技术部门为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项目提供图纸、工艺文件等全套技术资料。

5. 组织制定消除不安全隐患的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6. 组织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科学研究工作。

7. 在编制企业的长远规划时,负责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技术措施项目。

(四) 安全技术部门的职责

1. 协助企业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推动企业的生产安全技术工作。在企业实行生产任务承包时,负责保证检查安排安全方面的内容。

2. 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参加编制并审查、汇总企业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措施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 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负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进行必要的教育;发现作业现场不合安全要求,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时,有权命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报告领导。

5. 负责指导车间、工段及班组安全人员的工作。

6. 协助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定期组织特殊作业人员的专业学习和考核;抓好新工人、实习人员和学员入厂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7. 参加基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8.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按规定做好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9. 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伤亡事故、职业病、职业中毒的技术措施。

10. 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防护用品、清凉饮料和保健食品,并督促、指导职工合理使用防护用品。

11. 督促有关部门在生产中做到劳逸结合和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12.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

(五) 车间主任和副主任的职责

1. 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和本企业有关安全、工业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决定,组织制定和修订本车间执行这些规章、制度的细则,经企业安全技术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贯彻执行,并对本车间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负责。

2. 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 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隐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有关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4. 负责对车间职工、新工人、调换工种的工人、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负责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特作业合格证。

5. 车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和统计工作,拟定预防措施,督促贯彻执行。

6. 督促指导车间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7. 督促指导车间职工严格按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操作,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行为。

8. 定期召开车间的安全工作例会,认真开展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

安全工作涉及到企业的每一个成员。除了要明确规定厂长、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安技部门、车间主任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职责外,还应明确规定企业各处、科、室、党委、工会和车间、班组安全员以至全体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岗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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