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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结案归档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4日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条明文规定,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结案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资料必须及时归档并加以妥善保管。《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规定,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包括: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材料;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证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注明参加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事故资料的保存(归档)方式常有书面记录、磁盘、照(图)片及缩微胶片等。通常情况下,每起事故都须单独建立相应的事故档案。

一般说来,人们对伤亡事故会危及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这一点有较深刻的认识,但对事故资料的重要性及其对人们统计分析事故、掌握事故发生规律、制订预防事故重复发生措施方面的重要作用却往往缺乏足够的认识。这主要表现在对事故资料的利用率低,对事故资料的整理工作做得差,资料形式多样,格式纷杂,没实现标准化。

我们知道,对个人而言,身边的伤害事故往往极为罕见,因此,仅从自己周围就想得出对事故严重危害的深刻认识并找出事故发生规律,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就必须进行事故统计分析。而后者则又是建立于准确、可靠且按一定标准进行整理的事故资料之上的。这样,归档的事故资料标准化问题就极为重要。

所谓事故资料的标准化,也就是事故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遇到的是事故登记的表格卡的编制问题。即用简略的精确的书面记载的方法记录事故案例,记录事故主要事实。无论哪种档案管理方法,都需要登记记录反映每个伤亡事故的全貌。

这些需记录的项目,大致分为两组:

第一组项目,包括有关事故发生的日期、时间,受伤人员姓名、年龄、本工种工龄、性别、职业、工种、支付工资方式,是国营职工还是集体职工,发生事故企业名称,发生事故的车间、具体作业地点,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所属行业、事故种类等。

第二组项目,包括有关事故发生的关键事实。如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型号、规格、出厂年月日,设备完好情况,与事故有关的生产物质材料的型号、成份、性能、尺寸、质量,以及与事故有关的原设备零部件、材料试验或化验结果、鉴定资料,以及搜集有关的环境事实。例如,照明、气温、通风、噪声情况通道、地面整洁情况。与个体防护材料有关的事故,还应记录器材品名、质量、用途,是否符合防护用品监督要求,受伤身体部位、受伤性质、致害物、起因物等。

第一组所涉及的用于区别各事故的内容,我国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所使用登记表基本完备。但是对于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因和经过的记录还没有统一的标准格式。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表格的新标准工作。

实现事故资料标准化,不仅有利于揭示企业生产(环节)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管理缺陷,对企业生产、设计、管理、科研工作起指导作用,还可作为制订劳动保护法规和进行安全决策、投资的重要依据。此外,实现事故资料标准化还可节约人的时间、精力及所占用的设备(如打字机、计算机、纸、笔和资料柜等)和空间,且便于利用计算机进行资料管理。因此,应建立必要的制度,认真收集,加工事故资料并归案,以充分发挥其作用,为事故统计、分析和劳动保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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