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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没有特权者——案件分析(2)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7日
根据《电石炉安全技术规程》第16条“发现炉内有大量漏水现象,就立即停电和迅速切断水源,以免水接触电石引起爆炸事故。”零点班的做法是完全正确的。

《事故停炉和开炉》第5条规定,“电炉设备漏水较严重时,要迅速停炉,……检修好后,才可以继续生产。”很明显,这次爆炸就是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二班在炉内漏水而没有检修好的情况下,就冒险开炉。

明明紧急停了炉,怎么没做任何处理,又开了炉?为什么身为大型企业退休的副总工程师又死在这里?他如何来的?

调查中,工厂将一份于2003年10月3日签署的名为《劳务协议与技术转让协议》的合摆在笔者的桌上。整个协议除了甲方(工厂方)法人代表签名之外,从头到尾是同一个人,即郝总的笔迹。该协议规定,“由高工郝某某和周某某等3位师傅在电石厂全面指导电石生产”,“郝总工在厂全面负责指导电石炉生产(包括讲技术课、原料准备、设备维护、检修,参与制定有关电石炉生产措施等指导工作)……”,协议还规定,由工厂按月发给他们3人每人1500~2000元工资。当工厂日产电石达到10t,另给他们3人重奖(数额在协议中未写明)。

协议条款上没有对乙方(郝某等3人)可能的失误、违约有任何制约。工厂上上下下都是很相信郝总他们的,且不讲有显赫的高级职称和在大型企业长期担任过重要技术要职的工作经历;就凭他在20多年前,亲自设计了这里的所有电石炉,是这里许多技术人员、工人的化工启蒙老师,就很值得大家崇拜了。

然而,令人无法想到的是,经现场工人一致证明,竟是郝总要求开炉,取出电石。车间副主任当即反对,认为很危险。但郝总还说“大家小心点就没事。”与郝总一道来厂指导生产的周师傅,出事之前,同郝总坐在一条长凳上。他作证时,委婉地回避了郝总直接下令开炉的情节,却承认了当时郝总在现场指挥着开炉操作。

工人都知道危险,操作时尽量远避,开炉时人迟迟不敢上前。郝总就更加注意保护自己了,他和周师傅坐在远离炉口10m之外、比现场的任何一个工人都离得更远的更衣休息室里,他一伸头可监督工人操作,头稍微一低,则可躲避爆炸的伤害。

然而,最安全的地方恰好是最危险的地方。这更衣室1面敞开向着电石炉,另外3面墙是土砖砌的,除了东墙有1个小门外,基他墙都没任何的门窗。你别小看这儿的门窗,决不单是通气、亮光、走人的,在电石车间防爆设计中称之为“有效泄压面积”,就好比是水库溢洪道一样。爆炸气浪完全摧垮了朝北、朝西2堵墙,搭在墙上的预制板砸下来了。周师傅跑得快一点,只砸伤了右后脚跟,紧随其后的郝总则被击中了头部……。

郝总死后,人们对他生前最后一个决策的背后原因做尽了种种猜测,其中有一个猜想得到较多的认可。郝总冒险取炉内电石,为的是“提高当日产量”,因为炉内故障,已有一部分昨天的电石都积存下来了。照章停炉检修,炉内电石损失大;冒险开炉成功的话,1天可得到2天的产量。提高日产量的目的,自然是为了协议上的没标明数额的重奖。

“重奖之下必有勇夫”,不错。但有“勇”还得有“谋”,要尊重科学规律,因势导利。勇而无谋,急功近利,则成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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